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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吉林省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吉林省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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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吉矿安监管〔2025〕3号

颁布部门:吉林省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5-02-26生效日期:2025-02-26

各市(州)应急管理局,梅河口市应急管理局,吉能集团:

  现将《2025年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吉林省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6日

2025年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25年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和全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省应急管理工作会议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两办《意见》),进一步全面深化矿山安全生产领域改革,一体推进落实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八条硬措施”硬落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防胜于救”理念,不断强化源头防控、过程管控、应急管理,狠抓依法治安、科技强安、人才兴安,压责任、提能力,持续推进矿山安全“一件事”全链条治理,有效防范矿山事故。

  一、一体推进三年行动和“八条硬措施”硬落实

  1.持续深入落实两办《意见》。各相关部门要强化协调联动,加强监督检查和联系指导,开展两办《意见》贯彻落实情况“回头看”,逐条对标对表找差距,提出改进措施,加强督查督办,及时解决和弥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于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属地政府、监管部门及矿山企业及时通报督办,确保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地落细。

  2.深化三年行动治本攻坚。对照治本攻坚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和督查指导,开展回头看、回头验,结合实际更新完善年度治本攻坚重点任务清单,持续推进矿山重点地区和企业治本攻坚;进一步夯实安全基础,切实提升矿山本质安全水平。督促矿山企业精准查找影响本企业安全生产的核心问题,进一步明确治本攻坚任务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3.开展“八条硬措施”全覆盖复盘检验。各级监管部门和矿山企业要深刻领会“八条硬措施”的要求,逐条对照任务清单自查自纠、复盘检验,持续深化“学铁规、明责任、硬落实、保安全”专项活动,进一步压实各级矿山安全生产责任,严厉打击各类矿山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督促市县两级政府和监管部门汇总发布专项监督检查典型案例,加强对“八条硬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确保不折不扣长期落实到位,努力推进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4.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各级矿山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谋划制定深化矿山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制度措施,逐项推进改革举措落地见效。严格矿山安全准入,严格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现场监督核查,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管,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推进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有序退出。统筹谋划编制“十五五”矿山安全生产规划。

  5.持续推动“三个一批”落地见效。推动属地政府列出清单、明确时限,分类处置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提升规模化集约化水平。非煤矿山方面重点跟踪推动中金集团整合夹皮沟矿业有限公司周边矿产资源项目,鼓励具有管理和技术优势的大型非煤矿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中小型矿山企业做大做强。煤矿方面进一步强化能源、自然资源等部门联动,加快2025年拟退出小型煤矿关闭进度,严格监管长期停工停产小型煤矿,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对符合依法关闭情形的小型煤矿提请属地政府依法关闭。

  二、狠抓重大灾害超前治理

  6.持续深化隐蔽致灾因素动态普查。继续严格落实《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规范》,督促矿山企业对照普查规范查漏补缺、动态完善,将普查成果纳入矿 山企业基础信息数据库,实施“一张图”管理。严格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督查评审,确保隐蔽致灾因素查清辨明,治理措施有效可行。推动桦甸、江源、双阳和蛟河等连片矿区按照“政府牵头、部门协作、企业配合”的原则,组织开展区域性普查,建立台账,制定方案,限期完成治理。

  7.强力推进重大灾害超前治理。深入落实矿山企业重大灾害治理主体责任,督促矿山企业走出去、引进来,学习借鉴先进治理技术经验,针对不同灾害,进一步完善优化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综合措施。

  8.分类落实治理措施。瓦斯防治方面督促高瓦斯、突出矿井,严格落实区域治理措施。水害方面管住老空水,严格落实“五必须、五严禁”、防治水三区管理、三专两探一撤等措施。火灾方面加强动火作业审批、火区管理、采空区治理及设备设施管理。冲击地压和顶板管理方面督促优化采掘部署、开采强度、支护方式,加强矿压观测和端头超前支护。露天边坡方面加强在线监测、稳定性分析和工程治理。尾矿库方面加强防洪演算和排洪设施质量检测,打击擅自增加库容、加高坝体、排尾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狠抓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9.完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加强灾害严重、整合技改、试生产、停产停工、尾矿库“头顶库”等矿山风险研判,狠抓石门揭煤、过构造、动火、爆破、密闭启封,煤仓清理、筑坝排尾等关键环节过程管控,督促矿山企业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制定重大风险管控清单及措施、落实落细全员安全责任。

  10.完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一库四机制”。各级监管部门强化重大隐患数据库管理,更新完善数据信息,加强动态分析。健全完善重大隐患自查自改、跟踪督办、责任倒查和举报奖励机制。

  11.大力提升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强化新修订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宣贯工作,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严格考核标准,持续保持动态达标。提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平,严格考核定级。严格落实加强通风安全管理“三十条”,督促企业解决通风系统不可靠、设施不完善、措施不落实等问题。

  四、狠抓监测预警处置和事故调查处理

  12.强化预警分级处置。加快推进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风险监测系统联网建设,完善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一张网”。健全完善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分级处置机制,压实日常监管主体和矿山企业预警、核查、处置责任,实现分级响应、反应灵敏、处置高效、闭环管理。

  13.全力以赴抢险救援。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强化应急预案编制、培训和演练,提升处置突发事件能力。严格落实矿山事故应急响应及处置办法。

  14.严格事故调查处理。加大瞒报事故、较大涉险事故、典型事故等提级调查、挂牌督办力度,严肃追究矿山及上级企业投资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等“关键人”责任,严格落实事故矿井停产整顿、智能化改造、非生产安全事故核销等要求。

  15.深入开展警示教育。督促矿山企业定期组织全体职工观看事故警示教育片,发生事故的矿山企业组织开展全员集中脱产警示教育培训。对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典型事故的地区,开展现场警示教育活动,涉事企业及当事人现身说法,做到一矿出事故、矿矿受警示。

  16.常态化开展打击瞒报事故。严格落实《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打击和防范瞒报事故若干措施》,畅通举报渠道,加大打击力度,构建不敢瞒、瞒不住的长效机制。

  五、着力提升监管执法质效

  17.强化分级分类监管。优化矿山安全分类条件,实事求是、科学精准确定C类煤矿和C、D类非煤矿山,确定三级监管部门监管执法矿山企业名单,做到精准施策、差异监管、动态调整,防范化解重点矿山安全风险。

  18.加强监管监察协调配合。健全完善监管执法协调机制,加强执法信息共享,强化省市县三级联动,降低频次,提高质效,防止和杜绝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和低效执法。同时用好线上检查手段,利用矿山重大灾害防控系统,深挖彻查数据异常和周期性变化的真正原因,精准开展执法检查。

  19.坚持处理处罚与教育提升并重。进一步强化矿山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宣贯,建立轻微违法免罚、自查上报不罚、重大违法必罚、举报核实和重复违法重罚的执法工作机制,完善相关制度,提升监管执法质效。对于能够立行立改的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加强教育引导和督查指导。

  20.持续强化全过程执法监督。各级监管部门要配足配强执法监督力量,出台规范涉企执法检查措施,按照前有执法、后有监督、执纪跟进的要求,常态化开展执法监督,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六、大力提升新质生产力发展水平

  21.健全完善科技创新机制。督导灾害严重矿山企业与国内重点矿山科研院校和技术团队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对制约全省煤矿安全发展的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冲击地压等问题进行技术攻关。严格矿山安全生产专家库管理,建立专业齐全、能力过硬、廉洁自律的专家队伍,实行动态管理,发挥技术支撑保障作用。

  22.稳步推进矿山智能化建设。加强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吉林局和省能源局的协调联动,加快矿山智能化建设,按照因矿施策、示范引领、循序渐进、安全高效的原则,打造一批智能化标杆矿山,提升全省矿山智能化矿山建设水平和质量。加快完成采掘系统、运输系统、监测监控等方面智能化改造提升。加快推进智能化工作面建设。

  23.强化科技支撑保障。持续推广应用矿山先进技术装备,组织开展“矿山安全科技进矿区”活动,推动先进科技与矿山企业的精准对接。淘汰落后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加强重要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大力实施煤仓安全改造。

  七、大力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24.切实加强安全培训。认真落实矿山安全生产培训规定,加强矿山安全培训机构和考试机构管理,开展安全培训专项检查,督促矿山安全培训机构和企业自主培训机构持续保持基本条件。加快培训教室视频联网,严格培训过程管理,提升培训质量。严厉打击假培训、假考试、假证书等乱象。对辖区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五职”矿长联合开展专门安全教育培训。

  25.切实加强专业人员配备和管理。督促矿山企业配齐符合学历背景、专业能力和工作经历要求的“五职”矿长、“五科”专业技术人员。强化“五职”矿长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管理,制定《煤矿五职矿长记分考核办法》和《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管理规定》。

  26.切实加强从业人员管理。严把从业人员准入关,突出自主培训的针对性和专业性,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岗位安全技能。加强非煤矿山外包工程管理,推动矿山企业对所有外包队实施管理、培训、检查、考核、奖惩“五统一”,加强自有队伍建设。对自身没有能力的矿山,引导整体托管。

  27.加强安全班组建设。推动矿山企业培养一批优秀班组长和特种作业人员,强化岗位标准化作业流程管理、全员“查隐患反三违”,推进煤矿重点作业区域“无视频不作业”。推动从业人员上标准岗、干标准活。

  八、一体压实矿山安全生产责任

  28.加强对矿山企业上级公司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矿山企业和上级公司全面落实两办《意见》和《中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矿山安全生产领域改革的实施意见》,建立“权责利”对等的安全责任体系,推动安全责任到岗到人。常态化开展对矿山企业上级公司履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同时抄送地方政府及国资委等相关部门。

  29.压实矿山安全生产联系包保责任。进一步落实矿山企业属地政府联系包保和部门驻矿包保责任,及时更新矿山、尾矿库的风险等级和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和驻矿包保责任人,修订完善包保职责和奖惩机制,细化包保内容和工作要求,确保包保工作落地见效。

  30.压实部门监管责任。严格执行矿山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监管办法,逐级明确日常监管对象,做到所有矿山全覆盖。督促矿山企业细化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矿山安全监管监察常态化会商工作机制,强化警示提醒,层层传导工作压力,督促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矿山安全生产责任。

  九、全面提升监管能力水平

  31.强化政治素质提升。持之以恒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健全完善“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长效机制,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提升政治素质和政治能力。

  32.强化监管队伍培训。严格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监管干部队伍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矿安〔2025〕8号)文件要求,综合采取线上集中培训、线下选调培训、现场实训、驻企锻炼等方式,提高矿山安全监管干部队伍执法专业素养,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监管干部队伍。

  33.强化指导服务。通过聘请专家会商研判和会诊把脉等方式方法,指导帮扶重点矿山企业做好隐患排查和重大灾害防治工作,全力防范化解矿山重大安全风险,为推动矿山安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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