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落实省市领导批示精神,扎实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清形势。当前疫情仍处于快速发展期,受新冠病毒感染影响,安全管理易出现断档。年终岁尾历来是事故高发期,低温雨雪冰冻、大雾团雾等天气多发,生产经营、运输出行等活动频繁,企业抢工期、增效益意愿强烈,祭祀等野外用火行为增多、火险防控难度加大,近期部分地区接连发生道路交通、火灾、工贸其他等事故,各类不安全因素叠加耦合、相互作用,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面临新的挑战。
二要加强宣传教育。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宣传力度,持续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充分利用网站、新媒体平台、应急广播、小喇叭、横幅、户外LED电子屏、楼宇电梯广告屏等各类传播载体,进行安全知识科普,宣传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引导社会公众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鼓励各行业领域企业员工主动参与安全监督,积极举报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三要全面开展检查。各地各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大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消防救援部门,重点突出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指导各地加强“小火亡人”防控;应急管理部门,重点突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森林防火等领域;城乡建设部门,重点突出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城镇燃气等领域;公安部门,重点突出道路交通、大型群众性活动等领域;交通运输部门,重点突出客运货运企业、轨道交通运营等领域;住房保障部门,重点突出自建房、物业小区等领域;民政部门,重点突出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殡葬服务机构等领域;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开展行业领域安全检查。
各级安委办、消委办、道交办、森防办,要会同有关部门立即形成具体工作方案,加强联合执法检查,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形成监管合力,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安全的节日,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