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为切实做好建筑施工开(复)工安全生产和扬尘防治工作,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和施工扬尘超标现象,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按照国家、省安全生产工作和大气污染防治部署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开(复)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扬尘防治工作。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建设工作会议部署,按照“大事不出、小事也不出”的要求,抓紧抓实节后开(复)工阶段安全生产和扬尘防治工作。要进一步提高站位,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转化为防控施工安全风险和推动“六个百分百”“两个全覆盖”扬尘防治措施落实的实际行动,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以更有力的措施,更严格的标准抓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扬尘防治工作。要准确把控项目开(复)工面临的各类风险隐患,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督促指导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认真落实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防范和扬尘防控措施,强化隐患排查整治,严把开(复)工关口,牢牢守住施工安全底线,有效遏制事故发生和施工扬尘超标现象,确保节后开(复)工阶段和全国“两会”期间建筑施工现场管控到位、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做好全年工作开好头、起好步。
二、扎实做好开(复)工准备。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各方参建主体全面落实责任,各岗位人员到岗到位,确保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扎实做好开(复)工前安全和扬尘防治教育培训,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进行安全责任承诺和全员安全警示教育;严格落实安全交底制度,明确开(复)工后的安全注意事项;对新进场员工开展“三级”安全教育,严格培训考核,做到“不培训不上岗,培训不合格不上岗”;严格审核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再培训再教育。认真核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登记号码标识、信息采集卡和信息采集表,并做好进出施工现场信息登记。
三、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结合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和重大隐患专项整治,督促企业、项目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对施工现场每个环节、每个部位全面彻底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按照监督检查计划,认真核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开展复工复产监督检查。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运转情况,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大工程,高处作业以及施工现场消防管理等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检测、维修和保养及时到位,各种安全装置有效可靠。严格落实现场动火审批制度,按要求配置消防器材,严防施工现场火灾事故。要充分利用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线上线下相结合加强检查指导,确保项目施工准备、安全管理工作可靠到位;通过点对点提示调度,督促企业、项目进一步健全制度、强化责任,推动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落地。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施工安全隐患,责令限期整改;对不落实开(复)工要求、未经验收合格擅自开(复)工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落实“六个百分之百”“两个全覆盖”措施,推动施工扬尘达标排放。要督促引导施工企业积极落实《河北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指导图册》,确保施工工地现场围挡、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及场地硬化、裸露土方及散装材料覆盖、运输车辆出场清洗、施工现场洒水降尘措施、施工现场视频监控和在线监测设备安装联网全覆盖等扬尘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落地。将施工现场视频监控和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联网以及数据接入监测平台情况作为重点,加强检查指导,确保视频监控和PM10在线监测设备正常使用并可靠联网。要充分利用现场视频监控和PM10在线监测平台,加强远程巡查、监控,精准有效解决监测数值超标预警问题,遏制施工现场扬尘超标现象。
五、严格开(复)工验收。要督促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做好项目开(复)工验收工作,全面复查安全生产条件,开展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和人员安全再教育,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和扬尘防治责任体系,确保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员。严格项目开(复)工条件,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好开(复)工安全生产条件和扬尘防治措施检查验收,确保关键岗位人员到位、安全防范和扬尘防治措施到位,坚决做到不安全不施工,扬尘防治措施不落实不施工。对于未落实安全措施、存在安全事故隐患、项目负责人未到岗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齐、作业人员安全教育不到位的;以及驶出车辆未清洗、裸露地面(颗粒物料)未苫盖、土石方施工未按规定进行湿法作业、施工现场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不到位或不能正常运行以及未与监管部门联网的项目,不得开(复)工,切实做到合格一个,开(复)工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