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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源头治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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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合安〔2023〕2号

颁布部门:合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3-02-03生效日期:2023-02-0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持续深化“一改两为”全面提升工作效能大会精神,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安全生产法和“三管三必须”要求,结合安全生产“三个狠抓”专项行动,现就全面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源头治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全面加强隐患排查

  突出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工贸、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消防、自建房、城镇燃气、特种设备、校园、民政机构、文化旅游、电力、农机、民爆等重点行业领域,实行常态化、全覆盖、无死角隐患排查。

  (一)企业常态化开展自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对各类场所和设施设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环境和设备的不安全因素,重点消除使用违法建(构)筑物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擅自变更建筑物规划许可用途,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违反规定存放危险物品,厂房、场所“三合一”,有关设施设备未经检验检测合格,使用明令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及工艺等违法情形。组织员工以容易出现隐患、容易发生事故的设备、部位、场所作为重点对象,全面查找本单位、本岗位的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工艺系统、防(监)控设施、安全标识、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劳动防护用品等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

  (二)部门常态化专项检查。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根据安全生产任务分工,加强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常态化开展专项隐患排查,在重要节假日、党和国家重要会议、自然灾害来临、省内外发生影响较大的典型事故时,举一反三,加大隐患排查频次,防范类似事故(事件)发生。要健全专家排查隐患制度,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间和预案“五落实”。各专业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每月要至少带队开展1次隐患排查。

  (三)安委会常态化包联督导。各级安委会要成立包联督导组,由本级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带队,采取座谈交流、查阅资料台帐、随机抽查企业等方式,开展常态化包联督导工作,每周下沉到包联督导单位检查不少于1次。包联督导重点检查各级挂牌督办的道路交通隐患、重大火灾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各级监管部门和镇街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情况,各生产经营单位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书面反馈,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建立问题隐患清单,督促整改落实,实现闭环管理。(市安委会包联督导组任务分工见附件)

  二、全面加强源头治理

  突出建立健全体制机制、提高员工专业技能、提升设备科技水平、强化招标投标管控、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全面加强源头治理工作,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本质能力。

  (一)建立健全体制机制。要不断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全员安全生产职责,建立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公示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和考核制度。要不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体系,建立一线岗位操作人员违规违章档案,强化规章制度执行,严厉打击违章行为,对屡次违规违章的要加大处罚力度,进行离岗培训,持续提升一线岗位操作人员遵章守纪的主动性、积极性。要加强外包业务安全管理,将外包项目和外来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范围,与受托方或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二)提高员工专业技能。要不断提高企业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增强安全操作技能、安全防护技能、自救互救和紧急避险能力。企业要建立班前安全生产例会制度,以班组或车间为单位,正式工作前召开不少于5分钟的班前安全生产例会,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督促安全员在岗尽责,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安全帽、安全绳、安全网等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不断强化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大力开展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严把一线作业人员、新上岗员工、班组长安全技能培训质效。每半年要至少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不断提高人员应急处置能力。

  (三)提升设备科技水平。各企业要依托科技,强化安全科技创新,大力发展应用安全可靠的先进设备设施,不断改造升级装备技术性能,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着力推进涉危涉爆等重点行业领域机械化、自动化,从本质上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快推进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尽快完成“搭建一平台、部署双中心、提升两能力”建设任务,实现主城区中高风险区域城市生命线风险监测预警全覆盖,并拓展延伸至四县一市重点区域;将风险监测预警范围由城市生命线领域全面拓展至公共安全、生产安全、自然灾害等领域,尽快实现“能监测、会预警、快处置”的目标。

  (四)强化招标投标管控。要强化工程建设等领域安全生产源头管控,把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为招标投标的首要前提,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按规定实施信用扣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在一定时限内依法依规限制其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等领域投标。招标人要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拒绝尚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潜在投标人投标。

  (五)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各地各部门各企业要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创新开展安全宣传“五进”、“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消防安全月”、“交通安全日”等主题活动,营造浓厚宣传氛围。要大力宣贯《合肥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群众职工、社会团体举报各类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支持新闻媒体对安全生产领域进行舆论监督,加大安全风险隐患和典型生产安全事故的曝光力度。要健全完善公民安全教育体系,推动灾害事故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场馆建设,将安全元素融入社区公园、广场、乡村服务场所等公共设施。

  三、切实强化制度执行

  (一)加强安全执法检查。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科学制定、规范实施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对重点企业实现年度监督检查全覆盖;深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推进现场执法检查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建立完善执法信息公开制度,不断扩大“双随机”抽查涵盖的行业领域及企业范围。要突出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开展明查暗访、交叉互查等,用足用好执法监管措施和手段,切实解决检查多、执法少和执法“宽松软”的问题。

  (二)深化非法违法整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责任制,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四个一律”执法要求,严格执行曝光重大安全隐患、惩治典型违法行为、通报“黑名单”生产经营企业、取缔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等“五个一批”执法措施,充分运用《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查封、扣押、停电、停水、吊销证照以及停产停业等执法手段,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三)严格落实制度措施。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认清全面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源头治理工作的重要性,严格落实集中座谈、班前例会、警示教育、提级调查、联合惩戒、检讨约谈、黄牌警示、乡镇挂牌、定期调度、包联督导等“十项制度”,逐条逐项落地见效,确保政府属地、部门监管、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持续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附件:市安委会包联督导组任务分工.docx

合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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