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生态环境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部令2020年第19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2〕111号)要求,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应向社会公开。
根据核查结果,本市共有23家发电行业排放单位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管理范围,比2021年度减少1家,现将天津市纳入2022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录予以公布。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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