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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回头看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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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4-08-13生效日期:2024-08-13

各区应急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结合2024年第三季度国务院安委会第十三检查组明查暗访提出的突出问题。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回头看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区应急管理局结合实际,找准工作短板和薄弱点,围绕粉尘涉爆、金属铸造、有限空间作业等工贸行业高风险领域,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大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持续保持严管重罚高压态势,狠抓隐患整改消除,真正实行台账式统计、清单式销号、闭环式管理,确保重大隐患动态清零。

2024年8月13日

  (联系人:马俊杰,联系电话:28051673;邮箱:aqjcc@tj.gov.cn)

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回头看”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完成《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工作任务,围绕2024年第三季度国务院安委会第十三检查组明查暗访发现的问题,推动各区进一步强化责任措施落实,有效防范工贸行业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结合我市实际,市应急管理局定于即日起至2024年11月底,在我市开展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回头看行动(以下简称“回头看行动”)。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紧扣工贸八大行业企业重大安全风险、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强化精准排查、精准整治、依法整治,精准打击,有效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确保全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目的

  坚持问题导向,紧扣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安全风险,消除监管盲区漏洞,落实逐企逐项逐台设备,对涉及《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情况开展整治,全面完成动态“清零”任务,实现安全生产关口前移,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三、整治范围

  我市辖区内所有工贸行业企业。

  四、重点整治内容

  (一)钢铁企业

  1.人员密集场所、维修工位设置在吊运跨内。

  2.生产期间熔融金属区域存在积水。

  3.高炉炉顶工作压力超标运行。

  4.不同煤气管道共用排水器。

  5.铸造流程未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6.炼钢炉水冷元件未设置温度、流量监测报警装置。

  7.煤气区域人员聚集场所未设置煤气报警器。

  8.进入车间前的煤气管道未安装隔断装置。

  (二)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

  1.固定炉未设置机械锁紧装置,倾动炉控制与铸造系统未联锁。

  2.固定炉未配置液位传感器,未实现报警切断排放联锁。

  3.存放铝锭的地面潮湿,作业场所存在积水。

  4.结晶器冷却水系统未配置温度、压力、流量监测报警装置。

  5.铝水铸造流程未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6.钢丝绳未定期检查更换。

  7.使用煤气(天然气)并强制送风的燃烧装置的燃气总管未设置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未实现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

  (三)机械铸造行业涉金属冶炼活动企业

  1.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熔融金属吊运跨区域内。

  2.未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3.生产期间熔融金属区域存在积水。

  4.冷却水系统未设置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未与控制系统联锁。

  5.燃气总管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燃烧装置未设置火焰监测和熄火保护系统。

  (四)粉尘涉爆企业

  1.不同可燃性粉尘、建(构)筑物、防火分区共用除尘系统。

  2.干式除尘系统未采取控爆措施。

  3.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除尘方式;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采取防范点燃源措施。

  4.铝镁等金属粉尘、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5.20区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未采用粉尘防爆型电气设备。

  6.产生机械点燃源的工艺设备未设置铁、石等杂物去除装置,砂光机风管未设置火花探测消除装置。

  7.金属粉尘收集、堆放、储存场所未采取防止氢气积聚、防水、防潮措施。

  8.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未清理积尘。

  (五)有限空间作业企业

  1.企业未按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要求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

  2.企业未建立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台账。

  3.企业未对有限空间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4.企业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

  5.企业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

  6.作业现场未设置监护人员。

  (六)锂亚电池生产企业

  1.锂亚电池生产企业未按照要求每半年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

  2.电解液中转和储存区域未设置二氧化硫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装置。

  3.电池仓库成品堆垛未远离火源及热源,未采取防止堆垛倾倒措施。

  (七)其他重点内容

  1.企业主要负责人不了解自己法定职责。

  2.企业主要负责人不清楚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主要任务。

  3.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书。

  4.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批部门同意擅自开工建设、未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竣工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

  5.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操作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

  6.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管理协议存在免除或者转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义务条款。

  7.企业未全面辨识检维修、外委外包作业各环节主要安全风险,未履行审批手续。

  8.企业一线员工未熟练掌握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十项禁令”相关内容。

  9.街镇和企业不清楚、不了解《支撑基层安全监管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清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技术服务清单》两个服务清单内容。

  五、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阶段(2024年8月20日前)

  各区应急管理局在摸清本地区相关企业安全生产现状的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回头看行动”工作方案,于8月19日前将工作方案报送市应急管理局基础处。

  (二)执法检查阶段(2024年8月21日-10月31日)

  各区应急管理局要结合当前工作,以执法检查为总抓手,以行政处罚为主要手段,对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零容忍”。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依据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有关规定,依法实施处罚,需要停产整顿的一律停产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督导检查阶段(2024年11月1日-11月30日)

  市应急管理局将充分运用明查暗访、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方式,适时组织对“回头看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发现存在组织推进不力、工作进展缓慢、监管执法不严格等问题的,不仅将严厉追究企业责任,而且将对负有管辖权的应急管理部门进行约谈通报,要坚决杜绝“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切实推动工作责任落实,让专项整治行动真正彻底见到成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区应急管理局要充分认清开展“回头看行动”,是应对当前严峻安全形势的有力举措,也是稳定安全生产形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要紧紧围绕“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下功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指导工贸企业认真对照标准,提高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质量,对粉尘涉爆、金属铸造、有限空间等高风险环节,开展拉网式执法检查,坚决做到工贸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二)加强教育,强化宣传。市应急管理局将围绕此次“回头看行动”开展4期金属铸造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具体工作另行通知),推动企业履行自身主体责任,各区应急管理局结合辖区实际,拓宽宣传渠道,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及时进行安全风险提示、警示,提高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震慑。

  (三)严格执法,确保有效。各区应急管理局要通过严格的执法检查,推动工作有序开展和不断深化,克服好人主义思想,敢于动真碰硬执法,杜绝重大隐患数据“挂零”现象,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对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罚并予以曝光,对违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施“一案双罚”,并在此基础上,选择典型案例进行解剖式倒查,找准问题背后的根源症结所在,倒逼企业落实自查自改责任。

  (四)持续推动,完善措施。各区应急管理局要将开展情况及时进行梳理、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做法、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监管措施,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抓好巩固提升,全面汇总典型问题和典型处罚案例,形成书面报告,于11月29日前将整治工作书面总结盖章件及电子版报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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