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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印发《青海省应急管理厅2022年度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青海省应急管理厅2022年度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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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青应急〔2022〕59号

颁布部门:青海省应急管理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2-04-24生效日期:2022-04-24

各市州应急管理局: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青海省应急管理厅2022年度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印发你们,请各地区结合实际,合理划分执法管辖权,科学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构建一家企业对应一个层级的执法主体的格局,执法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省应急厅备案。

  青海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4月24日

青海省应急管理厅2022年度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应急〔2021〕23号)《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年度监管执法计划编制办法(试行)》(矿安〔2021〕16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原则,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应急管理部及厅党委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强化安全生产法治观念,依法履行安全监管执法职责,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夯实执法基础,严格执法标准,规范执法程序,强化执法效能,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牢牢守住安全发展底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执法目标

  严格按照《青海省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执法工作实施办法》要求,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全面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分类分级,做到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层级分工清晰、执法事权划分明确,确保一家企业对应一个层级的安全生产执法主体,建立重点执法企业和一般执法企业名录以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对省内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煤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油气输送管道和油气开采、工贸等行业领域企业落实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文件要求情况进行检查。确保重点执法企业在1个执法年度内实现1次日常执法检查100%全覆盖执法,一般企业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执法抽查,强力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根据《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编制执法计划,应当测算本机关总法定工作日、执法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和非执法工作日”的要求,省应急管理厅对业务处室的执法工作日进行了测算,测算说明详见附件1。

  三、执法内容

  (一)非煤矿山企业。

  按照《青海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确定了8家重点非煤矿山企业、4家一般非煤矿山企业作为青海省应急管理厅2022年度执法对象,企业名单详见附件2。

  1.非煤企业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勘查、建设、生产、经营;以采代探、超层越界开采的,盗采矿产资源;关闭取缔后擅自恢复生产建设,已纳入资源整合范围予以关闭仍继续从事生产建设,以整合名义违规组织生产建设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未经应急管理部门对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批复进行建设的,项目未经验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资源整合后未重新取得采矿许可证,未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手续擅自组织建设和生产的;尾矿库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投入使用的;发现重大隐患隐瞒不报,不按应急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指令进行整改的;瞒报、迟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拒不执行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行为。

  2.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安全出口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设计要求;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工艺;相邻矿山的井巷相互贯通;没有及时填绘图,现状图与实际严重不符;露天转地下开采,地表与井下形成贯通,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地表水系穿过矿区,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防治水措施;排水系统与设计要求不符,导致排水能力降低;井口标高在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1米以下,未采取相应防护措施;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及复杂的矿井没有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配备探放水作业队伍或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的矿山关键巷道防水门设置与设计要求不符;有自燃发火危险的矿山,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设计采取防火措施;在突水威胁区域或可疑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进行探放水;受地表水倒灌威胁的矿井在强降雨天气或其来水上游发生洪水期间,不实施停产撤人;相邻矿山开采错动线重叠,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开采错动线以内存在居民村庄,或存在重要设备设施时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擅自开采各种保安矿柱或其形式及参数劣于设计值;未按照设计要求对生产形成的采空区进行处理;具有严重地压条件,未采取预防地压灾害措施;巷道或者采场顶板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支护措施;矿井未按照设计要求建立机械通风系统,或风速、风量、风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未配齐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和自救器;提升系统的防坠器、阻车器等安全保护装置或信号闭锁措施失效;未定期试验或检测检验;一级负荷没有采用双回路或双电源供电,或单一电源不能满足全部一级负荷需要;地面向井下供电的变压器或井下使用的普通变压器采用中性接地。

  3.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地下转露天开采,未探明采空区或未对采空区实施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工艺;未采用自上而下、分台阶或分层的方式进行开采;工作帮坡角大于设计工作帮坡角,或台阶(分层)高度超过设计高度;擅自开采或破坏设计规定保留的矿柱、岩柱和挂帮矿体;未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采场边坡、排土场稳定性进行评估;高度200米及以上的边坡或排土场未进行在线监测;边坡存在滑移现象;上山道路坡度大于设计坡度10%以上;封闭圈深度30米及以上的凹陷露天矿山,未按照设计要求建设防洪、排洪设施;雷雨天气实施爆破作业;危险级排土场。

  4.尾矿库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库区和尾矿坝上存在未按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开采、挖掘、爆破等活动;坝体出现贯穿性横向裂缝,且出现较大范围管涌、流土变形,坝体出现深层滑动迹象;坝外坡坡比陡于设计坡比;坝体超过设计坝高,或超设计库容储存尾矿;尾矿堆积坝上升速率大于设计堆积上升速率;未按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坝体稳定性进行评估;浸润线埋深小于控制浸润线埋深;安全超高和干滩长度小于设计规定;排洪系统构筑物严重堵塞或坍塌,导致排水能力急剧下降;设计以外的尾矿、废料或者废水进库;多种矿石性质不同的尾砂混合排放时,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排放;冬季未按照设计要求采用冰下放矿作业。

  (二)工贸企业。

  按照《青海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确定了9家重点工贸企业、6家工贸企业作为青海省应急管理厅2022年度执法对象,企业名单详见附件3。

  1.冶金有色企业:会议室、休息室等人员聚集场所是否设置在危险区域、建(构)筑物情况、冶金起重设备、熔融金属调运、应急储存设施、冷却水系统监测、生产过程应急处置安全设施、防雨排水设施、有毒有害气体安全监控和隔断吹扫设施。

  2.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固定式熔炼炉铝水出口机械锁紧装置,液位传感器和报警装置与快速切断阀和紧急排放阀实现联锁。作业场所存在非生产性积水。深井铸造结晶器的冷却水系统监测和报警连锁控制装置。铝水铸造流程紧急排放或应急储存设施。钢丝卷扬系统检查和更换情况,卷扬系统应急电源设置情况。

  3.粉尘涉爆: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防爆电气设备设施、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防范点燃源措施、火花探测报警装置、粉尘清理制度、铝镁等金属粉尘的收集贮存等处置环节落实防水防潮措施、通风、氢气监测等防爆措施。

  4.有限空间: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及审批管理、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向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帽、全身式安全带、安全绳、呼吸防护)劳动防护用品、承包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统一协调、管理。

  (三)危险化学品企业。

  按照《青海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确定了9家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6家一般危险化学品企业作为青海省应急管理厅2022年度执法对象,企业名单详见附件4。

  1.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及一般化工企业落实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文件要求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及各专项工作方案的落实情况;检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风险辨识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等工作开展情况。

  2.烟花爆竹行业。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落实“六严禁”情况,烟花爆竹零售店“两关闭”情况,烟花爆竹零售店落实“三严禁”情况进行检查。

  3.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许可备案、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流向记录、仓储管理制度、专管人员责任落实、应急准备等情况进行检查。

  (四)煤矿企业。

  按照《青海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确定了7家重点煤矿企业作为青海省应急管理厅2022年度执法对象,企业名单详见附件5。

  1.正常生产企业。打非治违方面,重点查处证照不齐非法生产、停产整顿煤矿未经验收非法组织生产、超能力生产等情况。通风瓦斯方面,重点检查矿井通风系统是否完善,井下局部通风管理是否到位、瓦斯防治工作是否落实等情况。水害防治方面,重点检查矿井防治水人员队伍、设备设施配置情况,防治水措施及专家会诊发现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六大系统方面,重点检查系统是否完善,运行是否正常。机电运输方面,重点检查是否仍在使用淘汰设备及设施设备运行管理情况。顶板管理方面,重点检查巷道支护形式与参数选择是否合理。安全培训方面,重点检查煤矿全员培训,安全生产管理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管理制度方面,重点检查矿领导带班下井、瓦斯检查等制度落实情况。

  2.长期停工停产企业。开展长期停工停产煤矿的巡查工作,严防明停暗开,擅自违法恢复生产建设。

  四、执法工作要求

  (一)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思维,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执法职责,充分发挥法治利剑作用,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做出处罚。通过严管重罚,真正起到警示教育作用,解决执法“宽松软”“执法不到位”等问题,增强行政执法威慑力,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严格执行“三项制度”。严格落实省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全面做好执法责任主体、信息类型、具体内容、标准与格式、载体形式等要素公示,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过程进行记录,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严格进行法制审核,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合理、合法、适当。

  (三)严格执法工作纪律。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明确行政处罚立案标准,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明确违法行为和隐患问题的整改要求、整改时限,落实复查责任,指导督促企业限期纠正违法行为、消除问题隐患,实现执法闭环管理。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落实廉政承诺和廉政监督反馈卡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纪检监督。采取“三位一体”执法模式,持续规范执法程序,完善自由裁量标准,开展执法评议,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执法。

  (四)严格分析监管重点。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分析不同类型企业的主要灾害特点、重大风险、近三年事故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以及生产建设特点,确定各类企业安全执法重点,运用“互联网+执法”系统,认真编制现场执法检查方案,明确执法检查的区域、内容、重点及方式,加强工贸行业、危险化学品等2个专项执法模块应用,借助信息化执法手段,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实现从根本上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工作目标。

  (五)严格分类分级执法。以风险管控为主线,重点推进高危、安全生产条件薄弱企业的安全监管执法,综合考虑企业的经济类型、行业类别、风险等级、生产规模等因素,按照分类分级监管的有关规定及管辖权,完善省、市、县三级应急管理部门监管执法企业名单,对列入重点监管范围的企业按照每年不低于1次的执法频次进行执法检查,对列入一般监管范围的企业按照每年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执法抽查,做到监管执法计划不重复、无遗漏,确保执法检查“全覆盖”。

  (六)持续提升执法效能。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应用“互联网+执法”信息化系统,建立完善法律法规、执法文书、现场执法动态信息、文字记录、执法案卷及执法人员、专家等执法要素数据库,开展系统应用推广应用工作,加强执法装备建设,加快推进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能力规范化、精准化和信息化水平。采用“解剖式”执法、观摩执法、“双随机”抽查、专家“会诊”隐患排查、联合交叉执法、全面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现场检查与远程监控相结合等方式开展监管执法,提升监管执法效能,为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附件:1.2022年度青海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日测算说明

           2.2022年度青海省应急管理厅非煤矿山企业执法名单

           3.2022年度青海省应急管理厅工贸企业执法名单

           4.2022年度青海省应急管理厅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名单

           5.2022年度青海省应急管理厅煤矿企业执法名单


2022年度青海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日测算说明

  一、总法定工作日及总工作日测算

  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执法业务处室为:安全生产执法局、安全生产基础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处等4个处室,纳入行政执法人员共计20人,占在岗人数的100%。全年共计4980个法定工作日,经测算完成全年工作任务需5053个工作日,多出法定工作日73天,考虑到实际产生工作日会发生一定调整,测算满足工作要求。

  总法定工作日=(总工作日—法定节假日)×执法人员总数=(365-116)×20=4980个工作日

  总工作日测算=执法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930+3136+987=5053个工作日

  二、执法检查工作日

  执法检查工作日包括重点监管企业执法检查工作日、抽查市州监管企业执法工作日,经测算:

  执法检查工作日=重点监管企业执法检查工作日+一般企业执法检查工作日=660+270=930个工作日

  (一)重点企业执法检查工作日:共33家重点企业,每家企业预计执法检查时间5天,由6名工作人员完成。

  (重点企业名单见附件)

  计:33×5×4=660个工作日

  (二)一般企业执法检查工作日:共15家一般企业,每家企业预计执法检查时间3天,由6名工作人员完成。

  (一般企业名单见附件)

  计:15×3×6=270个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

  经测算:其他执法工作日=720+1012+120+200+150+144+450+340=3136个工作日

  (一)开展执法督导

  全省应集中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预计12次,检查时间10天,由6名工作人员完成。

  计:12×10×6=720个工作日

  (二)实施行政许可

  1.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预计办理15件,每件办理时间3天,由2名工作人员完成,计:3×2×15=90个工作日。

  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预计办理18件,每件办理时间3天,由2名工作人员完成计:3×2×18=108个工作日。

  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预计办理18件,每件办理时间3天,由2名工作人员完成,计:3×2×18=108个工作日。

  4.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安全审查预计办理8件,每件办理时间3天,由2名工作人员完成,计:3×2×8=48个工作日

  5.油气开采建设项目安全审查预计办理5件,每件办理时间3天,由2名工作人员完成,计:3×2×5=30个工作日。

  6.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预计办理20件,每件办理时间5天,由4名工作人员完成,计:5×4×20=400个工作日。

  7.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预计办理8件,每件办理5天,由2名执法人员完成,计:8×5×2=80个工作日。

  8.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预计办理4件,每件办理时间5天,由3名执法人员完成,计:4×5×2=40个工作日。

  9.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级动态检查工作,预计对6处煤矿开展考核评级,每处煤矿6个工作日,由3名执法人员完成,计:6×6×3=108个工作日。

  实施行政许可总计:90+108+108+48+30+400+80+40+108=1012个工作日。

  (三)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参与全省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根据2015-2021年全省生产安全事故及处理情况,全年预计参与事故调查6例,处理10天,由2名执法人员完成。

  计:6×10×2=120个工作日。

  (四)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照近年来安全生产举报案件和信访调查情况,全年预计,10例,每例调查处理5天,由4名执法人员完成。

  计:10×5×4=200个工作日。

  (五)参与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参与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的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全年预计联合执法活动15次,每次5天,由2名执法人员完成。

  计:15×5×2=150个工作日。

  (六)案卷的整理归档:预计立案处罚12起,每起由4名执法人员完成,每项工作时间4个工作日。

  计:12×3×4=144个工作日

  (七)开展行政执法能力建设:预计组织全省矿山、化工、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培训11期,由6名执法人员完成,为期5天;开展全省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案件案卷评审,利用10个工作日由6名执法人员完成。开展基层执法人员技能竞赛活动,利用10个工作日由6名执法人员完成。

  计:(11×6×5)+(10×6)+(10×6)=450个工作日

  (八)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力争全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零复议、零诉讼。

  (九)完成应急管理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完成重点时段、重大节庆赛事期间省委省政府和应急管理部安排部署的执法工作17次,每次5天,由4名执法人员完成。

  计:17×5×4=340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

  经测算:非执法工作日=160+152+240+100+335=987个工作日

  (一)参加机关值班:20名执法人员法定节、假日值班,每人5次,每次1天。

  计:20×1×8=160个工作日

  (二)参加各种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按照20名执法人员每人全年6次,每次1天;4名处室负责人参加应急部、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种会议,每3个月1次,全年4次,每次2天。

  计:(20×6×1)+(4×4×2)=152个工作日。

  (三)参加党群活动:20名执法人员全年参加12次党群活动,每次1天。

  计:20×12×1=240个工作日。

  (四)病事假:全年病事假每人按5天计算。

  计:20×5=100个工作日

  (五)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职工带薪休假的相关规定,计划休假的执法人员中,工龄不满10年的3名,全年休假10天;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6名,全年休假15天;工龄20年以上的7名,全年休假20天;工龄30年以上的3名,全年休假25天。

  计:(3×10)+(6×15)+(7×20)+(3×25)=335个工作日




2022年度青海省应急管理厅非煤矿山企业执法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在地区

企业性质

所属行业

类型

执法主体

1

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西宁市

省属国有企业

露天矿山

重点企业

青海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执法局

2

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西宁市

中央驻青企业

露天矿山

3

青海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

海东市

中央驻青企业

露天矿山

4

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海西州

省属国有企业

地下矿山、尾矿库

5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海西州

省属国有企业

盐湖开采

6

格尔木庆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海西州

大型民营企业

地下矿山

7

青海大柴旦矿业有限公司

海西州

大型民营企业

地下矿山、尾矿库

8

青海威斯特铜业有限责任公司

果洛州

大型民营企业

露天矿山、尾矿库

1

青海云天化国际化肥有限公司

西宁市

外省驻青企业

尾矿库

2

五矿盐湖有限公司

海西州

中央驻青企业

盐湖开采

3

青海创安有限公司

海西州

省属国有企业

露天矿山

4

青海中信国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海西州

中央驻青企业

盐湖开采


2022年度青海省应急管理厅工贸企业执法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地 区

行业

类型

执法主体

1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西宁市

冶金

重点企业

青海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基础处

2

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西宁市

冶炼

3

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西宁市

冶炼

4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西宁市

有色

5

青海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

西宁市

建材

6

青海省投资有限公司

西宁市

有色

7

青海省物产集团有限公司

西宁市

有色

8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海西州

建材

9

青海海西化工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海西州

建材

1

青海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

西宁市

机械

一般企业

2

青海泰丰先行锂能科技有限公司

西宁市

机械

3

青海九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海东市

金属冶炼

4

青海博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海东市

金属冶炼

5

海西华汇化工机械有限公司

海西州

机械制造

6

青海西豫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海西州

金属冶炼



2022年度青海省应急管理厅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名单


序号

企业/单位名称

地区

行业

类型

执法主体

1

青海俊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海西州格尔木市

危险化学品生产

重点企业

青海省应急管理厅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处

2

青海庆华煤化有限公司

海西州乌兰县

危险化学品生产

3

青海盐湖元品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海西州格尔木市

危险化学品生产

4

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

海西州格尔木市

危险化学品生产

5

中石化柯柯油库

海西州乌兰县

危险化学品经营

6

青海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西宁市大通县

危险化学品生产

7

青海西矿同鑫化工有限公司

西宁市甘河工业园区

危险化学品生产

8

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

西宁市甘河工业园区

危险化学品使用

9

海东平安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海东市平安区

危险化学品生产

1

大柴旦乐青科技化学有限公司

西宁市甘河工业园区

危险化学品生产

一般企业

2

亚洲硅业(青海)股份有限公司

海西州德令哈市

危险化学品生产

3

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

海西州格尔木市

危险化学品生产

4

大柴旦和信科技有限公司

海西州大柴旦行委

危险化学品生产

5

青海发投碱业有限公司

海西州德令哈市

危险化学品使用

6

青海江仓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西宁市城北区

危险化学品生产



2022年度青海省应急管理厅煤矿企业执法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类型

执法主体

1

青海省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西宁市

煤矿

重点企业

青海省应急管理厅煤矿监管处

2

义马煤业集团青海义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海西州

煤矿

3

青海西海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柴达尔矿

海北州

煤矿

4

青海省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鱼卡一井

海西州

煤矿

5

青海西海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海塔尔矿

海北州

煤矿

6

青海省西海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柴达尔先锋煤矿

海北州

煤矿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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