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青藏铁路公司、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税务局、省民航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省食药监局、省乡村振兴局、西宁海关、省能源局、青海湖景区管理局、省供销联社: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塑料污染治理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2〕124号),从源头减量行动、规范垃圾回收处置、废塑料再生利用、江河湖海“清漂”行动、农膜治理行动、公共机构引领、重点领域督导和宣传引导等八个方面,安排部署了2022年塑料污染治理重点工作任务。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前期印发的《青海省“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青发改循环〔2021〕842号)及《青海省塑料污染治理2021-2022年工作要点》(青发改循环〔2021〕593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切实推进我省塑料污染治理重点工作。请各市州政府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确保完成本地区塑料污染治理各项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