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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常州市贯彻落实 〈江苏省旅游包车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常州市贯彻落实 〈江苏省旅游包车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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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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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常安〔2021〕11号

颁布部门: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1-04-15生效日期:2021-04-15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旅局:

  《常州市贯彻落实〈江苏省旅游包车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1年4月15日

常州市贯彻落实《江苏省旅游包车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安委会《江苏省旅游包车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及常州市加快推进文旅休闲明星城建设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旅游包车安全管理工作,提升旅游包车安全管理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市关于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要求,严格落实旅游客运、旅行社、汽车客运站点、旅游集散中心等相关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相关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推动实施旅游包车在具备条件的汽车客运站或旅游集散中心发车,加强车辆安全例检、行包安检、实名制管理、动态监控等重点环节的综合管控,完善我市旅游客运安全管理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更好更安全的旅游出行需求,助力我市旅游客运行业安全高效发展。

  二、建立组织

  为确保《办法》有效实施、落到实处,市交通运输、文广旅、公安等部门共同成立专项工作推进小组,完善落实联合会商、联合约谈、执法协作、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各地相关部门也要在当地政府的统筹下,建立健全组织,加强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规范旅游客运集散网点。交通运输、文广旅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指导下,根据旅游客运市场需求,按工作职责加快完善汽车客运站点、旅游集散中心的布局,督促相关站点升级完善旅游集散功能,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要督促汽车客运站点、旅游集散中心完善游客候车、实名查验、行包安检、出站登记等功能;督促旅游客运企业、旅行社在包租车辆环节,查验客运企业、车辆、驾驶员和旅行社、导游资质资格。文广旅部门要督促旅行社签订规范的旅游包车合同,在合同中明确旅游团队的单位组团、散客拼团性质,出发前就近进入具备条件的汽车客运站点或旅游集散中心等候发车;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旅游客运企业按旅行社需求在具备条件的汽车客运站点或旅游集散中心发车。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旅游包车客运企业、旅行社、汽车客运站点或旅游集散中心是旅游客运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落实主体,要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各自义务和责任;汽车客运站或旅游集散中心对旅游包车实行发车管理的费用,应由各方自行协商确定。

  1. 旅游包车客运企业:应当按《办法》要求建立并严格实施车辆安全例检制度,加强车辆技术管理,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并随车携带有效《安全例检合格单》,接受检查。要规范旅游包车客运标志牌线路标贴备案,按旅行社需求确定发车场所;对旅行社未按规定选择汽车客运站点或集散中心发车的,不得进行备案。

  2. 旅行社:负责游客实名登记、实名制查验并按照团体游客组成性质,告知或组织游客就近进入汽车客运站点或旅游集散中心候车,与游客签订合同时,应当提醒游客不得携带危险物品乘车,要求游客配合做好行包安检工作。委托汽车客运站点或旅游集散中心管理的,旅行社应当提前提供人员信息以供比对,对拒不接受安检的旅客,应当拒绝其上车。

  3. 汽车客运站点或旅游集散中心:应当严格执行旅游包车“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承担游客行包安检、实名登记查验的,应当严格执行行包安检、实名登记查验制度。对不符合出站规定的,汽车客运站点或旅游集散中心应当通知旅游包车客运企业、旅行社予以改正,拒不改正或违反规定发车的,应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

  (三)强化旅游包车联合监管执法。各级交通运输、公安、文广旅部门要强化企业落实旅游客运安全管理情况的监督,加强执法协作和违法行为移送,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如实记录旅游包车客运企业、旅行社、汽车客运站、旅游集散中心、客车维修企业以及驾驶员、导游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并按职责纳入信用管理。

  1. 交通运输部门:要从严查处旅游包车未持有效标志牌运行、未按标志牌载明事项运行、未持有效《安全例检合格单》、汽车客运站点违反旅游包车出站管理规定以及客车维修企业未按规定对车辆实施安全例检等违法违规行为。

  2. 文广旅部门:要从严查处旅行社违反用车“五不租”制度、使用无有效《安全例检合格单》的旅游包车从事旅游服务、旅游团队“应进站而未进站”行为以及旅游集散中心违反旅游包车出站管理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

  3. 公安机关:要从严查处驾驶员疲劳驾驶、超速、超员、行车中使用手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要将旅游包车安全管理情况纳入重点车辆远程监控平台的监管内容加强管理,并加强汽车客运站点、旅游集散中心巡逻防控,对游客、从业人员身份核验提供技术支持,严厉打击涉旅犯罪行为,维护旅游治安秩序。要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建立在用道路运输车辆营运证和行驶证比对核查机制,重点梳理行驶证使用性质登记为“旅游客运”的机动车信息,联合做好车辆使用性质变更工作。

  (四)建设完善旅游包车服务网络平台。交通运输、文广旅、公安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共享,打通运政管理、公安车管、旅游监管服务等系统,建立完善旅游包车服务网络平台,为旅行社、旅游包车企业、汽车客运站点、旅游集散中心、车辆维修企业建立合作平台,促进各方高效对接、良性互动、合法经营、规范服务。交通运输和文广旅部门要建立健全衔接机制,推动实现旅游包车客运标志牌和旅游团组行程单信息共享比对,运用“电子围栏”等技术强化旅游包车和旅游团组精准监管。

  四、工作要求

  (一)深化部门协作。各部门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细化措施,落实责任,提高全市旅游包车安全管理办法的执行力和影响力。要把办法落实工作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大灶”、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两客一危”挂靠车辆清理等专项整治活动结合起来,确保工作实效。

  (二)完善保障措施。各部门要强化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强化督促指导和责任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完成到位。各地要结合全域旅游发展、平安城市建设项目,加大对旅游包车服务网络平台建设、车站与旅游集散中心改造升级等方面的资金投入与政策扶持。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在汽车客运站点、旅游场所、旅行社办公场所,利用广播、电视、新媒体等渠道,加强社会宣传,引导游客提升安全文明出行、防范应对公共安全事件的意识和技能,自觉选择合法旅行社和旅游包车、规范使用安全带、禁止携带危险物品乘车。要加强典型通报,公布一批行为规范、服务优质的企业、从业人员和曝光一批违法经营的企业、从业人员,引导企业和从业人员规范守法经营,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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