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应急管理局,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扎实做好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准确掌握全市化工(危险化学品)医药企业情况,实施分级分类精准监管执法,进一步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水平,依据《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津安监管三〔2014〕55号)要求,现就调整化工(危险化学品)医药企业分级分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1年2月28日。
二、分级分类范围
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化工、原料药)、经营企业(有储存)及经营企业(无储存),经营企业(无储存)不纳入分级范围。
三、分级分类依据
《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津安监管三〔2014〕55号)、《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2020)》(应急〔2020〕84号)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分类分级是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举措和重要任务,各区应急管理局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分类分级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认真落实。各区应急管理局分管危化监管科(室)的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并安排专人具体负责开展本次分级分类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分类准确。各区应急管理局要严格按照企业自评、区局复核的程序,依据《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津安监管三〔2014〕55号)要求,结合日常监管及企业安全管理实际综合评定并确定等级,务必确保分级分类全面、准确,坚决杜绝未经评定直接在原有分级分类基础上随意确定等级的现象。安全标准化创建达标后存在达标运行“两张皮”以及按《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2020)》(应急〔2020〕84号)评估为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直接判定为差等。
(三)加强监管。各区应急管理局要将分级结果为中、差等级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纳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综合运用年度执法检查及“双随机”等方式,加大检查频次,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纳入“联合惩戒”,倒逼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努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四)推动退出。各区应急管理局要以本次分级分类工作为契机,全面摸清辖区内企业底数及生产经营状态,全力推动辖区内长期停产停业、异地迁建以及不具备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自行注销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已超过有效期但未办理延期换证的企业,由各区应急管理局结合实际提出建议公告注销企业名单,与分级分类结果一并报市局危化监管处,市应急局根据建议名单予以公告注销。
(五)按时报送。各区应急管理局要充分发动区内企业积极参与到企业分级分类工作中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开展自评,并结合执法检查对部分企业进行复核,填写附件并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文件与电子版于2月28日前一并发送至危化监管处政务邮箱。今后,危险化学品企业分级分类工作实行年报制度,各区应急管理局应及时总结本区企业分级分类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安排,形成工作总结报告,连同相关附件于每年1月15 日前报市局危化监管处。(危化监管处政务邮箱:whjgc@tj.gov.cn)
市应急局会组织人员随机对各区分级分类情况进行抽查,对企业底数不清、企业名称不准、分级分类不实、应付了事的区局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
附件:1.建议公告注销企业名单
2.2021年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数量统计表
3.2021年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分级分类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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