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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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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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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渝府发〔2021〕1号

颁布部门:重庆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1-01-20生效日期:2021-01-20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2021年全市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0日

2021年全市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

  为加强全市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灾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2021年全市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控大事故、防大灾害”为目标,以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为主线,持续深入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体系建设,为推动“十四五”良好开局、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环境。全年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5%,较大事故控制在15起以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严格控制因灾死亡人数,严格防范已监测地质灾害点发生亡人事件,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3‰以内。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工作措施,深化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1.聚焦根本性问题落实根本性措施。将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为促进全市安全发展的关键举措和重要途径,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严格落实《重庆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深入查找影响安全生产的本质性、根源性问题,制定解决问题的针对性、根本性措施,完善问题隐患清单和措施制度清单,挂图作战,打表推进,坚决把各项问题及隐患整改到位,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市、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班,加强牵头部门统筹协调和检查督促,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整治到位。

  2.深化“两重大一突出”专项治理。各行业领域要聚焦重大安全风险、重大安全隐患和突出违法行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推动矿山规模化、标准化、现代化整治;深化道路交通“三化六体系”整治,严格“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管,开展客运车辆、9座以上租赁客车、旅游包车、货运车辆整治;严厉打击水上交通超载、冒险航行、非法载客、违规作业等行为;持续开展建设施工“两防”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和无证施工等行为;启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新一轮危险工艺设施改造和自动化、智能化推广运用;开展工贸企业风险隐患“销号管理”,彻查彻治粉尘防爆、铝加工、钢铁企业重大安全隐患;深化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电气火灾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落实极端天气条件下旅游景区景点关停制度和最大承载量管控规定。

  (二)夯实基层基础,提升应急管理能力水平。

  3.推动基层应急机构规范化建设。立足“有机构、有人员、有条件、有能力、有规则”要求,围绕机构设置、职能职责、人员配备、设施装备、执法检查、监管监控、工作制度、救援队伍等8个方面,推动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等功能区(以下统称园区)应急机构规范化建设,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打通应急管理“最后一公里”。2021年,完成500个乡镇(街道)和园区应急机构规范化建设。

  4.探索应急系统准军事化管理。纵深推进应急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探索实施应急系统准军事化管理,制定市、区县应急管理准军事化标准规范,统一应急管理行政执法装备标准,统筹配备执法装备。建立基层应急综合执法、抢险救援车辆租赁制度,确保所有乡镇(街道)配备应急执法专用车辆。

  5.提高应急科技化智能化水平。加快《重庆市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框架》的实施,加快推进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应急卫星通信和应急指挥无线通信网络等信息化建设。推广“互联网+安全技术服务”,鼓励行业领域加快安全监督管理智能化信息化建设。争取设立重庆市应急管理研究院,强化科研院所智力支撑作用。

  6.提升应急管理队伍综合能力。开展党政领导、应急管理干部年度轮训。建立应急管理执法人员入职培训制度,入职培训不少于3个月,每年复训不少于2周;提升应急管理执法人员专业化水平,2021年具有应急管理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人数不低于在职人员总数的60%,2022年达到75%。

  7.开展应急知识大宣教。启动安全应急科普宣教体验基地群建设,开展应急知识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进农村“五进”活动。开展安全生产月、“5·12”防灾减灾日、“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等活动,持续开展“最美应急人”评选。拍摄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宣传片、警示片、教学片,线上线下相结合开展广泛宣教。加大企业员工安全生产三级培训力度。

  (三)加强预防治理,改善安全保障基本面。

  8.改善安全生产基础条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和我市安全技术、环保、生态修复“三个标准”要求,综合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依法依规加快推进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严禁在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加快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高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入园;开展城乡接合部中小微企业“五个一批”(关闭一批、搬迁一批、改造一批、消除一批、挂牌督办一批)专项治理。新安装农村公路护栏4000公里,改造老旧电梯520台;推广应用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风险管理系统;完成地方水上应急救援中心建设,辖区客渡船标准化率达到100%。

  9.推进防灾减灾基础工程。统筹推进自然灾害防治能力提升“八项工程”建设。完成江津区、巴南区、大渡口区、南岸区、长寿区、涪陵区等长江干流防洪护岸综合整治二期工程、中心城区“两江四岸”低洼易涝区治理、34座病险水库整治;建设重庆高分辨率数值预报系统,将预报空间分辨率从9公里提高到3公里。以威胁学校、医院、大型水利基础设施等区域场所的地质灾害为重点,完成10个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工程治理。加强森林草原防火站、消防水池、智能监控、防火阻隔“四大工程”建设,完成100个森林防火标准化检查站、150个林火智能监控建设。强化建设工程防震,对重大建设、生命线工程开展抗震专项整治。

  10.大力统筹城乡安全发展。健全城市安全运行管理机制,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等各项工作必须以安全为前提,定期排查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设施的安全风险点、危险源,落实管控措施,加强重大活动安全风险管控,增强城市安全韧性。推进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加快城市安全监测预警平台建设,狠抓城市安全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升城市安全文化。启动安全发展示范乡镇(街道)和园区创建工作。

  (四)压实各方责任,构建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11.压实党委政府属地领导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严格履行地方党政领导责任制规定,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其他成员的直接领导责任,持续传导压力,推动工作落地见效。坚持改革引领,完善应急管理“四大体系”,提升基层应急能力;健全各级安委会及其专项办公室、减灾委及其专项指挥部组织指挥体系,加大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统筹协调力度。党政领导干部要改进作风,深入基层检查督查,解决安全发展过程中的重要问题。

  12.压实行业部门属事监管责任。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对行业安全的统筹监管责任和各领域主管部门对安全的专项监管责任,确保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全覆盖。坚持“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原则,全市各级水利、规划自然资源、林业、气象、地震等部门要落实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强化自然灾害防治统筹协调和抢险救援等职能职责。

  13.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的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做到责任、投入、培训、管理、救援“五到位”。坚持长期抓标准化,以构建符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的管理体系为核心,以建立落实全员责任制为基础,以建设双重预防机制为重点,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三年行动。坚持平常抓“日周月”隐患排查,开展班组日排查、部门周排查、厂长经理月排查。坚持关键环节抓“总工程师”制度,在矿山、建设施工、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企业设置总工程师岗位,强化技术方案的编制、论证、决策、实施和监督;建立企业安全总监制度,强化安全总监的决策参与权和考核否决权。

  (五)深化执法改革,推进应急管理依法治理。

  14.推动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以及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进行整合,在市、区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队伍的基础上,组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以本级应急管理部门名义统一执法,避免多层多头重复执法。

  15.开展执法攻坚行动。将监管执法作为部门履职重要标准,所有负有安全生产监管与自然灾害防治职责的部门必须落实执法主体责任,依法开展安全监管执法。严格“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闭环执法,严格实行监管执法与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二合一”,做到简政不减责、放权不放任。开展“执法清零”和“执法量提升”行动,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监管执法月排名、月通报和月考核。建立安全生产明查暗访长效机制,完善有奖举报制度。探索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与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挂钩机制。

  16.实施严厉的追责问责。建立行政执法、事故查处和灾害调查评估党政领导干预公开通报制度,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严格生产安全事故“一案双查”和“三责同追”,对典型事故查处实施挂牌督办。落实行政与刑事责任追究衔接制度,广泛宣传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对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以及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法定情形的,严格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格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制度,死亡(失踪)3人及以上的均要开展调查评估。严格“黑名单”管理制度,加强失信联合惩戒和失信制约。

  (六)加强应急准备,提高事故灾害处置能力。

  17.加强风险研判和落实管控。建立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制定定期和重要时段节点、重大变化情况、重大活动风险辨识清单,强化动态风险研判,落实管控责任和措施。开展安全生产风险普查行动,市、区县两级行业领域监管部门要对园区以及高危高风险企业开展安全现状评估。有序组织实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在巴南区、合川区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启动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

  18.强化灾害监测预警和响应。加强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强化预警逐级精准发布,提升预警响应效能。加强地质灾害“四重”网格化监测和专业监测;加强江河水库特别是中小河流、小水库和病险水库水情汛情及土壤墒情监测;开展森林火灾易发重点时段、人群、区域及重大隐患治理;加快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项目建设。推进灾害监测员多员合一,集中开展培训和管理,实现乡镇(街道)、村(社区)和灾害重点防御单位全覆盖。

  19.完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以地方政府专职救援队伍为支撑、以行业专业抢险救援队伍为骨干、以社会应急力量为辅助,打造专常群结合的应急救援力量。加强国家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推进市、区县、乡镇(街道)、基层单位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设,2021年,区县综合救援队伍建设完成率100%、乡镇(街道)完成率90%。加强区县综合救援队伍正规化建设,建立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财政保障机制、执行任务费用补偿机制,切实解决队伍“易建难养”突出问题。

  20.提升事故灾害应急救援能力。加快应急预案修订,强化基于情景构建的实战化演练,落实事故灾害救援现场指挥官制度,建立应急救援技术专家库。统筹渝北、万州、黔江、永川航空救援基地建设。完成中央、市、区县“1+4+41”物资储备库布局,推进市、区县、乡镇(街道)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加快灾后倒损民房重建工程,确保受灾困难群众“五有”生活保障率达到100%。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时,属地区县政府要第一时间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处置。

  21.强化省际应急联动。加强川渝两地执法联动,实施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协同互认,编制符合川渝实际的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建立与周边省份的重大灾害事件预防处理和紧急救援联动机制,开展跨省(区、市)应急抢险救援联合演练。加强事故灾害监测预警、跨区域快速会商决策,强化江河联防联控、水库联合调度。

  三、工作要求

  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汲取重特大事故灾害教训,深入整改“两个不到位、两个不扎实”突出问题,切实承担“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政治责任。坚持考核奖励制度,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将应急管理纳入重点督查内容,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建立年度重点工作季度通报、半年评估、年终考核制度,确保本工作要点明确的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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