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263”(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中“提升环境经济政策调控水平”工作方案,市物价局、财政局、环保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我市排污收费政策的通知》(宁价费〔2017〕157号),提高了VOCs和城市施工扬尘排污费征收标准,扩大了VOCs排污费征收范围,同时调整差别化收费政策。为顺利实施调整后的排污收费政策,确保“费改税”平稳过渡,现对《南京市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并重新发布。以前的细则废止。
此通知。
附件:《南京市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实施细则》
南京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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