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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中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贸企业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的通知

中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贸企业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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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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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中山应急通〔2020〕188号

颁布部门:中山市应急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0-09-10生效日期:2020-09-10

  工贸行业领域企业量大面广、从业人员多,安全基础薄弱,易燃易爆粉尘、高温熔融金属、冶金煤气、液氨使用、有限空间作业等引发的事故时有发生。2019年1月至2020年7月,全市共发生机械伤害、触电和物体打击等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12起,为提高工贸行业企业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事故特别是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广东省安委会办公室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一线三排”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安办〔2020〕107号)要求,进一步推进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6个工贸行业企业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结合我市工贸行业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指导督促工贸企业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全面排查、科学排序、有效排除各类风险隐患,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将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融入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中,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指导、源头管控、标本兼治、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当前和长远相结合、抓基础建设和重点突破相结合,将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的责任和措施逐级落实到企业具体岗位和人头,抓实抓细,促进企业提升企业事故防范和安全管理能力。

  二、工作任务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分局要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组织本辖区内相关企业开展较大危险因素标识工作,指导督促相关企业按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以下简称《指导手册》,请自行从中山市应急管理局政府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zs.gov.cn/yjj/,下载路径:“政务公开-政策公文-本通知附件”),结合“一线三排”工作要求和自身实际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建立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责任制,强化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将责任逐一分解,层层落实到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员工,彻底治理各类安全隐患,防范事故发生。

  (二)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各分局要把落实《指导手册》与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相结合,找准、盯紧企业的较大危险因素,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标准清单编制和信息系统功能设计等方面,将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部位和环节作为企业自查自改自报工作的重点,实施风险等级管控,提高检查频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排查治理责任,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三)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质量。各分局要把落实《指导手册》与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把较大危险因素的辨识管控作为重点,贯穿标准化建设各环节,强化涉及较大危险因素的自评、考评监督检查,严格标准,严格把关,严格落实,提升企业标准化建设质量和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水平。

  (四)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检查。各分局要把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作为日常监督执法的重点内容,加大对人员密集型作业场所、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等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的监督执法检查力度,及时掌握企业辨识管控能力现状,细化并强化监督指导。对到期未落实相关要求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监督整改到位一起,用执法推动工作的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是安全生产领域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分局要高度重视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认真组织研究,精心安排部署,指导企业对易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和多发事故的生产作业场所、环节、部位和作业行为进行辨识,并提出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做到“六个有”,即:岗位有操作规程;生产车间有风险提示;存在危险因素部位有警示标志;设备有防护设施;人员有安全教育培训;作业有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等,确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镇区根据辖区内工贸企业实际情况,于2020年12月底前至少创建1家示范企业。

  (二)注重统筹协调。各分局要将专项行动与日常安全监管工作高度融合起来,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充分调动各种资源和各方面的积极性,努力确保专项行动与本地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以及淘汰落后产能、调结构、转方式等常态化工作有机结合、齐头并进。要注重研究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与其他安全监管工作之间的内在联系,制定有针对性监督检查和评价考核等相关制度,做到相互协调,互为补充,统筹推进,形成合力。

  (三)加大督查检查。各分局要加强计划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时研究、沟通、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和专家作用,帮助指导企业开展好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对专项行动搞形式、走过场、组织不力,导致职责管辖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发生事故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要做好宣传活动。通过树典型、抓两头、带中间的工作方法,宣传典型经验,曝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工作开展。

  请各分局于12月30日前将年度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书面总结报市应急局基础科。

  中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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