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我市开展对涉及证明事项规定、“兜底规定”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废止清理工作。根据清理结果,市政府决定对《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东府令第6号)等12份文件予以修改,对《东莞市民办学校管理办法》(东府〔2002〕118号)等9份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修改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pdf
2.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pdf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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