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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督促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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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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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5-03-11生效日期:2025-03-11

各生态环境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我市生态环境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现就督促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范围

  有关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涉核与辐射安全单位、城镇污水处理厂、分散式污水处理单位、环保专业基地集中污水处理厂、零散工业废水处理站、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污泥处置单位、污水截污管网运维单位。

  二、总体要求



  为强化我市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生态环境分局需督促辖区内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在2025年6月30日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已制定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企业,要查漏补缺,健全制度内容,确保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三、主要制度建设要求

  (一)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与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需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员工,均要明确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职责与任务,确保责任到人。同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定期对各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对表现优异者予以奖励,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等突出问题的予以重奖,对违反规定者给予相应处罚,充分调动全体员工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安全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和专业性安全检查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需制定安全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和专业性安全检查制度,明确检查内容、频次、方法和要求,编制相应的检查清单,并做好检查记录。岗位检查由各岗位员工每日负责;日常安全检查由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开展;专业性安全检查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针对特定设备、设施或场所深入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三)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需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开展安全风险识别、分析、评价,确定相应的安全风险等级,制定并落实相应的管控措施;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积极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并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时向各监管部门报告。针对重大危险源建立专门管理制度,开展登记建档,明确责任人,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其处于受控状态。

  (四)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和设备、设施保障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需制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和设备、设施保障制度,确保投入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购置安全设备、设施、防护用品以及安全培训等方面。同时,加强设备、设施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五)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针对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生产经营单位需制定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需制定安全和防护管理规章制度;生产、销售、使用、贮存放射源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安全责任制,制定必要的事故应急措施。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需制定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对于危险作业(如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等),制定严格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明确作业审批程序、安全操作要求和现场监护措施,确保危险作业安全进行。

  (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需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全体员工(包括劳务派遣工、实习生等)安全教育培训,使其具备必要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从事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接受复审。新员工入职、从业人员在企业内部调整工作岗位或较长时间离岗后重新上岗时,应重新进行相应安全教育培训。同时,建立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记录培训内容、时间、考核结果等信息。

  (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管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需制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管理制度,依据国家规定和标准为员工配备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正确使用。同时,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记录,定期检查和维护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其有效性和安全性。

  (八)事故报告、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需建立事故报告、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明确事故发生后的报告程序、应急救援措施和事故调查处理要求。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按规定及时、准确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同时,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事故,查明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九)安全生产管理台账、档案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台账、档案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记录、文件、资料分类归档并妥善保存。安全生产管理台账、档案应包含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记录、隐患排查治理记录、安全教育培训记录、事故报告记录、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记录等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各项制度建设工作按要求完成。生产经营单位如不具备自行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能力的,可委托有关单位或专家或技术人员协助制定,在制定过程中应听取工会的意见。各生态环境分局需在2025年3月20日前将此通知送达辖区内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并加强与生产经营单位沟通联系,做好督促指导工作。

  (二)强化制度落实

  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到具体操作岗位和生产环节,确保制度执行到位。各生态环境分局应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执行过程中的问题,持续改进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加强培训宣传

  各生产经营单位应组织员工学习培训新建立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使其熟悉内容、掌握操作要求。同时,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宣传,营造良好安全生产氛围。

  (四)及时反馈情况

  在制度建设过程中,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向生态环境等部门反馈情况,以便于对制度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

  附件:1. 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的主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清单

  2.《安全生产法》相关条款摘录

  3.《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相关条款摘录‌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5年3月11日

  (联系人:祁浩彪,联系电话:23391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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