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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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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苏应急电〔2019〕46号

颁布部门: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19-09-05生效日期:2019-09-05

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近期召开的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省安委办关于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安办〔2019﹞33号)有关工作措施,现就做好当前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防范工作通知如下:

  一、 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70周年,这是全党全国的大事盛事,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是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我省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量大面广,涉及行业领域较多,安全的不确定因素大量存在。各地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提高认识,加强宣传动员和部署,进一步推动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尤其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好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督促企业针对自身安全生产特点,加强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加强重点部位、重点岗位的巡查检查,加强岗位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杜绝“三违”行为;要扎实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认真查找隐患并切实整改,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近一段时期,工贸行业的重点企业,在生产作业期间要有企业负责人在岗带班,做好应急准备。

  二、汲取事故教训,有效化解重点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

  今年以来,工贸行业先后发生了昆山“3·31”、常熟“8·17”较大事故,各地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紧盯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对重点行业领域和风险高、隐患多的企业进行再排查、再整治,全面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有效化解重点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确保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高温熔融金属和冶金煤气领域,要针对高温熔融金属的冶炼、吊运、转运、使用以及涉及煤气生产、储存、使用等重点环节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确保重大安全风险可控。粉尘涉爆领域,要在对粉尘涉爆企业的除尘系统、防火防爆、粉尘清理等方面存在重点问题的整治上,加大再核查力度,确保除尘系统安全设备设施有效运行。使用危险化学品方面,要督促有关企业针对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和搬运等重点环节,以防火灾、中毒事故为重点,进行风险排查检查,消除问题和隐患,确保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要进一步加强对金属冶炼、粉尘涉爆、电镀等行业相关企业新上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不能保证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责令停止使用。

  三、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近期,各地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的频次和力度,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实行“零容忍”,确保隐患问题及时整改到位,违法违规及时处罚到位。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要严格落实停用生产设施、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移送追究法律责任等执法处置措施。对隐患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导致事故的企业,要从重进行处罚,并纳入“黑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在主流媒体集中曝光一批工贸行业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和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落实不力的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

  国庆期间,各地要切实做好工贸行业突发事故的处置工作,制定针对性的应急处置方案,一旦发生险情和事故,按照程序规定及时上报信息,并在第一时间进行应急处置,严防事故扩大和发生次生事故,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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