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工贸行业2019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工贸行业2019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云应急办〔2019〕13号

颁布部门: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19-04-02生效日期:2019-04-02

各州、市应急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安委〔2019〕1号),现将《云南省工贸行业2019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9年4月2日

云南省工贸行业2019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以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为重大任务,坚持把防控重大安全风险、遏制重特大事故作为重中之重,强化实施工贸行业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深化专项整治,切实提高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保障能力,实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强化队伍建设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重要训词精神,牢牢把握政治方向,始终把政治建设贯穿在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业务工作中,践行宗旨、竭诚为民,当好“三个表率”;不断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党员干部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职责需要的职业素养;进一步统一思想、主动作为、强化担当、狠抓落实、上下联动、务求实效。

  二、持续推进工贸行业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不断深化专项整治

  要进一步深刻认识当前我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管基础薄弱的现状短期内难于改变的现状,深入推进实施《云南省工贸行业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各项工作,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进一步夯实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为我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一)深化金属冶炼专项整治

  一是进一步巩固2018年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专项治理成果,在国家开展煤气领域专项治理的基础上,继续强化实施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和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双报告”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八明确”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措施,深化治理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管理、涉高温熔体和煤气、复产复工、检维修等58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彻底淘汰国家明确要求禁止使用的第一批15项相关设备及工艺;铁合金(硅冶炼)企业推行自动上料系统,逐步淘汰人工上料方式,坚决禁止冷却水漏入炉内盲目抢修、强行复产行为;严格执行《铁合金安全规程》,研究制定电炉的水冷构件流量、温度极限指示及警报器设置指导方案,力争高性价比消除困扰我省铁合金(硅冶炼)行业多年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二是督促各地各有关工贸企业全面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暨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建设,指导驰宏会泽公司、驰宏资源公司、西南铜业公司、云铜锌业公司和玉溪新兴钢铁公司等5户企业建成省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安全管理体系融合运行示范企业;督促中铜、昆钢、云锡等企业积极发挥央企和省属企业模范带头作用,全面启动双体系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安全管理体系融合建设;积极引导安全基础条件较好、主要领导安全意识较高的玉昆钢铁、呈钢钢铁、凤凰钢铁等企业以安全标准化等级提升来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并同步启动双体系与安全标准化融合建设工作;挂牌督办云南永钢集团永昌钢铁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混乱、事故隐患突出的问题,促进企业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遏制事故。三是深化金属冶炼企业涉民用爆破、危险物品、物流运输、高处作业等相关方专项治理,全面清查相关协作方资质、人员条件及作业规程、条件等,尤其是开展爆破作业的必须严格按照《爆破安全规程》(GB6722)规范开展爆后检查,推荐使用“单炮单响”、“双雷管保险”爆破作业;四是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及安全标准的工艺、装备和产能,推动不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标准的金属冶炼产能退出市场,支持和推动钢铁行业化解过剩和淘汰落后产能,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

  (二)深化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专项整治

  一是持续推进“工贸行业企业、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涉有限空间作业点位”等企业3个底数动态管理。二是通过实施安全承诺、媒体曝光、行政处罚、诚信管理等措施,深化“两抓两促”(抓关键少数促责任落实,抓利害关系促主动履责),督促企业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是通过严格执法,重点治理机械、纺织、烟草、商贸行业14类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巩固2018年冶金、有色、建材、轻工行业以及存在附属污水处理系统的工贸企业专项治理工作成果,防止反弹。四是督促企业实施有限空间作业“红橙黄蓝”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进一步规范有限空间作业行为和安全管理,力争实现有限空间连续5年“零”事故。

  (三)开展粉尘涉爆重大事故隐患清零行动

  由各地对按整改节奏应该在2018年内整改完成的“十项重大事故隐患”中的第1项中涉及人员密集场所在厂区范围内的安全距离不足的隐患和第2项至第10项主要涉及企业自身的隐患进行全面清查,并立即督促整改、停产停业直至提请关闭。省厅将组织专业督查组,对各地2018年度工作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凡是发现未按照规定整改节奏完成整改的企业,依法进行停产停业整顿,并从严实施行政罚款,对问题特别突出企业列入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黑名单”。严格落实对地方政府部门的约谈、通报制度,以严督查、严问责,督促各地切实推动粉尘涉爆企业隐患整改。

  (四)进一步深化涉氨制冷专项整治

  继续采取购买专业技术服务、部门执法检查、挂牌督办、纳入联合惩戒“黑名单”、取缔关闭等措施,进一步推动涉氨制冷企业隐患治理工作深入开展。通过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各涉氨制冷企业查缺补漏,巩固涉及“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数超过9人”重大隐患的治理成果,彻底消除存在“人员在冷库内分捡、包装蔬菜”和“冷库、机房上方住人”的隐患;通过举办培训班和现场警示教育的方式,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引导和推动涉氨制冷企业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管理和本质安全水平。

  在做好上述工作的同时,力争合理合法解决工贸行业企业安全设施“三同时”历史遗留问题。

  三、开展工贸行业百日专项行动,突出查大风险防大事故

  严格贯彻落实《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查大风险防大事故百日行动的通知》(云安发电〔2019〕1号),突出查大风险防大事故总体要求,开展百名专家查大风险防大事故百日专项行动,完成建全完善工贸行业专家库、摸清“3个底数”(工贸行业企业底数、高风险源点底数、高风险主体责任单位底数)、严格落实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责任、全面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建立工贸行业安全风险分级动态监管机制等6项工作任务,全面提升企业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以及隐患排查治理能力,深入推动工贸行业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有效实施,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省应急管理厅将通过购买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的形式,对部分地区工贸行业高风险企业开展执法抽查,倒查各地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并适时进行通报。

  四、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提高建设水平

  一是在国家修订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调研修订《云南省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办法》,重新审核、公告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三级以及小微企业评审单位,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评审人员(评审专家、评审员)退出、惩戒等约束机制,规范评审单位、评审人员工作行为,强化评审过程管控,提升评审质量;强化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的抽查,对未达到标准化要求、或者未按照标准化要求进行运行的,一律暂停或取消标准化证书,并延伸追究相关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责任。二是强化对评审人员的培训,解决我省评审人员专业不全、能力素质参差不齐的问题。三是强化对评审标准的解读与实施,力争全省统一标准、统一要求,杜绝因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能力、素质、态度问题而导致的评审结果不统一,进而影响监管部门决策发证问题。四是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更加客观、公正、公平。五是配合国家在冶金、建材行业领域选树标准化建设示范单位,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分行业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五、严格安全生产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

  在2018年将烧结砖瓦、带铸造工艺的机械企业新增纳入利用安全生产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范围的基础上,新增纳入粉尘涉爆企业,配合开展好粉尘涉爆重大事故隐患清零行动。由属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对建材行业(水泥、平板玻璃、烧结砖瓦)、机械行业(带铸造工艺)、粉尘涉爆领域企业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由州市安全监管部门进行重点抽查,省厅将进行重点督查。对隐患问题突出、整改不积极企业,除依法从严执行行政处罚外,要同时通报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从执行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等差别化能源资源价格、用地、融资等方面进行联合限制。达不到安全生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依规关停退出。

  六、坚持问题导向,提升安全培训考试质量

  一是全面摸清我省安全培训和考试机构数量、位置分布、人员结构、装备水平等基本状况;二是开展调研工作,摸清目前我省安全培训和考试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以问题为导向,研究出台相关管理措施,建立安全培训和考试机构退出机制,规范安全培训和考试管理,充分发挥安全培训和考试在防范遏制事故风险、推动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中的基础作用;四是按照国家要求细化制定云南省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抓好这些“关键少数”,发挥杠杆作用,撬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七、统筹兼顾,全面推进工贸行业各项安全监管工作

  各地、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深刻认识做好新时代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在做好上述重点工作的同时,统筹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淘汰落后产能等工作,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的担当,坚持工贸八大行业安全监管工作齐头并进,既要突出推进“1+4”专项行动,又要突出重点整治事故多发的冶金、有色、建材和轻工行业领域,同时也要确保机械、纺织、烟草、商贸行业的日常安全监管,确保工贸八大行业安全监管责任不缺位,安全监管无盲区,确保中央和省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实现重点整治和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相互促进,确保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同地区相关
云南省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22年修订)
云南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22年修订)
云南省可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
云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云南省建筑消防监督管理规定(2022年修订)
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云南省全面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冬春季节和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告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告
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认真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等16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同行业相关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房屋建筑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使用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的通知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修订印发江西省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绿色制造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