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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印发《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复制推广“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做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复制推广“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做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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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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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深安监管〔2018〕122号

颁布部门: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18-03-30生效日期:2018-03-30

南山区安全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和<广东省复制推广“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具体做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机编办发〔2017〕186号)等文件要求,为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及复制推广工作,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复制推广“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做法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施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30日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复制推广“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做法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关于印发<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和<广东省复制推广“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具体做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机编办发〔2017〕186号)、《市编办关于认真落实<中国(广东)自由贸易实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深编办函〔2018〕127号)等文件要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及复制推广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借鉴上海市浦东新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经验,进一步规范我市安监部门在深圳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及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相关涉企许可事项,优化准营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释放企业创新创业活力,加快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二、试点范围

  本次“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具体范围参照《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关于印发基于楼宇和道路名称来划分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商事主体统计标准的通知》深市质〔2016〕331号)开展,同时在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东至沙河西路,南至滨海大道,西至南油大道、南海大道、北至广深高速)复制推广。改革事项包括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审批的3个行政许可事项(A类):“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以及市、区安全监管局共同审批的3个行政许可事项(B类):“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审批”。注册地在深圳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和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企业向我市安监部门申请办理上述许可事项,均按本方案办理。

  三、改革内容

  (一)推进审批标准化管理。

  分别逐项制定改革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公布,并根据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更新。办事指南应详细列明以下内容:受理条件、设定依据、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期限、权利义务、法律救济等内容。安监部门应严格按照办事指南开展审批业务,对申请人按照办事指南提交的申请,不得无故拒绝受理或不予审批。

  (二)优化申办流程。

  申请人在申办改革事项过程中,可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深圳分厅,在“市安全监管局”或“南山区安监局”版块找到相应的许可事项,在网上提交申请材料进行申办。安监部门通过深圳市公共审批平台在网上进行审批,并通过邮政快递将审批结果(或证书)邮寄给申请人,整个申办审批过程实现到现场“零次”跑动。申请人亦可选择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或南山区行政服务大厅进行现场办理。

  (三)减少申请材料。

  申请人在申办改革事项过程中,只需填报准确的身份信息,可不提供本公司营业执照(包括原件或复印件)备验。安监部门在审批过程中,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商事登记查询等途径核验申请人身份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对外公布的办事指南中所列之外的材料,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

  (四)缩短审批时限。

  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缩短列入改革事项的审批时限,具体如下: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的审批时限,由法定时限45个工作日缩短为承诺时限22个工作日;2.“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的审批时限,由法定时限45日缩短为承诺时限22日;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的审批时限,由法定时限30日缩短为承诺时限15日;4.“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审批”的审批时限,由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缩短为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安监部门受理后,应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在审批过程中,根据有关规定开展现场核查或要求企业整改问题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四、监管措施

  (一)加强审批过程监管。

  在收到申请材料之后,安监部门承办人员应通过多种方式逐一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需要到现场检查的,须尽快开展现场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要求企业整改。经查明申请人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严格依法查处。不论审批结果是准予许可还是不予许可,均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开展审批事后执法检查。

  对纳入改革范围的企业,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组织专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开展巡查监管,重点检查企业是否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对已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在执法检查过程中,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企业全力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三)加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力度。

  大幅提高“12350”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额度,加大举报案件查处力度。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社会监督的积极性,通过社会共治的方式,对改革范围企业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以及生产安全状况进行监督。对涉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线索,从快从严查处。

  (四)落实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机制。

  严格执行《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信息管理暂行办法》(深安办规〔2017〕1号),对发生死亡一人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其他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行为的改革范围企业,应纳入“黑名单”,并依法实施重点监督和惩戒。落实安全生产信用监管制度,将改革范围企业的安全生产信用记录纳入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安全生产联合惩戒及守信激励机制。

  (五)实行安全生产违法案例曝光警示制度。

  安监部门定期从改革范围企业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中,筛选出具有一定警示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群或传统新闻媒体等载体予以通报曝光。通过公开曝光,加大警示教育力度,促使改革范围企业依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营造安全生产尊法守法的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市、区两级安监部门要高度重视“证照分离”改革工作,严格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全力将改革工作落到实处。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应加强组织领导,安排具体处(科)室负责落实改革事项,确保任务明确、责任到人,为改革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市、区两级安监部门应互相配合,齐心协力,共同完成改革工作任务。其中,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统筹制定改革方案,明确优化准营管理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并落实职责范围内的改革事项。南山区安全监管局负责落实职责范围内的改革事项,并加强对改革范围企业的属地监管,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三)及时按照本方案修订改革事项办事指南,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对外发布。定期总结改革工作经验,认真查找改革工作中的不足,积极推动改革事项新业务量的增长。对存在优化空间的改革事项,应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以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创业创新。在改革工作中注意积累典型案例,并于每月25日前将改革事项业务增长情况及典型案例报市安全监管局法规标准处。对改革工作中的亮点,应进行大力宣传推广,全面营造改革创新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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