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水利(水务)局,广德、宿松县水利(水务)局,厅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如何排污口监督管理,强化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日常监督管理责任,明确排污口设置单位履行法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长效机制,保护水资源,改善水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利部《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安徽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水利厅
2017年9月16日
下载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