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阶段性降低我省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阶段性降低我省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川人社发〔2016〕18号

颁布部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工伤与保险类

颁布日期:2016-04-28生效日期:2016-04-28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6号),现就阶段性降低我省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经省政府同意,从2016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低为19%。请各地尽快调整征收系统,确保从2016年5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费率收缴用人单位缴费。

  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二、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存(含储备金,下同)超过12个月左右平均支付水平的,其行业基准费率的具体标准不得高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规定的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累计结存超过18个月左右平均支付水平的,要通过适时调整行业基准费率具体标准或下调费率等措施压减过多结存,切实减轻用人单位缴费负担。

  继续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0号)规定,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大于9个月支付额度的统筹地区,缴费费率原则上调整到0.5%以内。

  三、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全力“稳增长”,切实推进“供给侧”改革的重大举措,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确保把国家和省的决策部署及时贯彻到位。同时,要加大扩面征缴力度,严格稽核用人单位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在降低费率的同时,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确保参保人员社保待遇水平不受影响,努力实现社会保险制度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 川 省 财 政 厅
  2016年4月28日

同地区相关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管理维护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四川省水泥行业常态化错峰生产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以施工动火作业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
四川省湿地保护条例(2024年修订)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及资源化利用行动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冬春季节和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告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告
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认真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等16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同行业相关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要点》《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口诀》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手册》的通知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发电行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分配及清缴相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