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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全市电梯使用标志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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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武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特种设备类

颁布日期:2016-04-29生效日期:2016-04-29

武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全市电梯使用标志管理的通告

  电梯使用标志是经过法定检验(监督检验或定期检验)合格后,由电梯检验机构发放的允许使用的标志,明示了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制造单位、登记机关等相关信息,以及电梯故障应急报警电话、下次检验日期,便于乘客使用和监督。为进一步加强电梯使用标志管理,依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法》和《武汉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电梯使用管理单位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对所使用管理的电梯进行全面检查,发现电梯使用标志破损、遗失的,以及所张贴的电梯使用标志为复印件的,要立即按要求更换、张贴电梯使用标志原件。

  二、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在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时,发现未张贴电梯使用标志、电梯使用标志破损以及张贴电梯使用标志复印件的,要立即通知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协助其按要求更换、张贴电梯使用标志原件。

  三、电梯检验机构在电梯定期检验时,要检查是否按要求张贴电梯使用标志。在电梯定期检验合格后,要及时发放电梯使用标志。

  四、各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在5月10日前,对所监管区域范围内的电梯张贴使用标志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按要求将电梯使用标志张贴到位。对未按要求张贴电梯使用标志的违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

  五、电梯使用标志破损、遗失的,可携带相关证明,到原电梯检验机构申请免费补发电梯使用标志。

  电梯检验机构联系电话和地址:

  1、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直属事业中心

  联系电话:86797209

  地址:武昌区公正路216号平安国际金融大厦9楼

  2、武汉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联系电话:82608148

  地址:

  (1)总部:东西湖区宏图路现代企业城A6栋;

  (2)惠济路办事点:江岸区惠济二路11-2号;

  (3)江南办事点: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鲁磨路6号(紫崧教师公寓联峰广场C栋701);

  (4)汉阳办事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合中心D栋14号。

  欢迎广大市民监督相关单位做好电梯使用标志管理工作。武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投诉举报电话:12365。

  武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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