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生态环境局:
现将《四川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防治法定义务履行工作指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加强对辖区内重点监管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重点监管单位依法履行土壤污染防治义务,切实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头防控工作。
联系人:生态环境厅土壤处 范 琴 028-80589062
附件:四川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防治法定义务履行工作指引(试行)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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