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生态环境(分)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的要求,对照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加强更高水平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武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318号)规定,结合实际管理工作需要,现对以市生态环境局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清理,决定7件文件继续有效。其中,6件文件执行原文件有效期,1件文件长期有效。失效的文件1件。
各区生态环境(分)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要认真对照失效、废止和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及时清理、调整、规范本部门、本单位的行政行为,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同时,要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从源头确保行政行为合法有效,增强政府公信力,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助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序号 |
文 件 名 |
文号 |
1 |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建筑工程夜间施工审批规范的通知 |
武环规〔2021〕4号 |
2 |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武汉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2版)》的通知 |
武环规〔2022〕1号 |
3 |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武汉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的通知 |
武环规〔2022〕3号 |
4 |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武汉市企事业单位生态环保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 |
武环规〔2023〕2号 |
5 |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武汉市碳普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武环规〔2023〕3号 |
6 |
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 市交通运输局 市生态环境局 |
武环规〔2023〕4号 |
二、长期有效的文件(1件,如新文件作出调整的,以新文件为准)
序号 |
文 件 名 |
文号 |
1 |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武环规〔2023〕1号 |
三、失效的文件(共1件)
序号 |
文 件 名 |
文号 |
1 |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记分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武环规〔2022〕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