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2015年10月9日,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强化和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大安委办〔2015〕62号),明确了企业各岗位全员责任制范围、基本内容、实施步骤和推进措施。目前,此项工作已由制定完善阶段转入教育培训阶段,为进一步推进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特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是要抓紧做好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备案工作。2015年12月份,市安监局对重点企业修订完善全员岗位责任制的情况进行了督查和抽查,市属重点企业基本都按要求,依法修订完善了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市建工集团、大连海运集团、交通集团等多家签状企业将修订完善的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已向市安监局进行备案。请市属监管重点企业将本企业修订完善的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向市安监局备案,各区市县、先导区监管的重点企业向所在地区安监局备案,各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向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截止时间为2016年2月29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对各地区、各单位备案情况进行通报。
二是要做好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培训工作。2016年1月至3月底,是推行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培训教育阶段,各企业要针对本单位制定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各种安全生产岗位培训、专业培训和技术培训,确保本单位各阶层、各岗位全员职工熟知本部门、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在生产作业中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三是要做好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督查检查工作。按照分级和属地管理的原则,4月份至6月份,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对各地区、各重点单位落实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各地区安委办要对辖区内重点单位进行督查检查。对于没有按要求修订和落实本单位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企业,没有组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培训和教育的单位,市政府安委会将进行全市通报。因未落实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而导致发生事故和出现重大安全隐患,市区两级政府将依据属地管理的原则,依法严肃查处。
联系人:何敬宇,联系电话:83722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