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本市危险废物自行处理处置单位环境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本市危险废物自行处理处置单位环境管理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沪环保防〔2014〕269号

颁布部门: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固体废弃物类

颁布日期:2014-07-02生效日期:2014-07-02

各区县环保局、上海综合保税区管委会、上海化学工业区管委会、市固废管理中心、市环境监察总队:

  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本市《“十二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和环保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危险废物自行处理处置行为的环境管理,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有效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为目标,以规范化管理为抓手,以自行焚烧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为监管重点,以落实各项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为根本,将自行利用处置行为纳入环境监管,提升本市危险废物处置的整体水平。

  二、环境监管要求

  (一)建立自行处理处置单位监管名单

  按照市区两级分工及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区县环保局、上海综合保税区管委会、上海化学工业区管委会、市环境监察总队根据附件名单,结合排污申报、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年报、企业备案等基础数据,对辖区内危险废物自行处理处置单位进行核对梳理。结合环评报告,对自行处置危险废物类别、数量进行核实,建立并完善自行处理处置单位监管名单(参考附件1)。市固废管理中心加强对自行处理处置单位等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技术指导和服务。

  (二)加强自行处理处置单位的日常环境监管

  各区县环保局、上海综合保税区管委会、上海化学工业区管委会、市环境监察总队应按照污染源管理的职责分工,加强辖区内自行处理处置单位的日常监管,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相关要求,对其危险废物的贮存、产生处置台帐、内部运输、处置产生的危险废物去向、设施排放情况等相关内容纳入日常现场检查,确保危险废物符合无害化处理处置的要求。

  市区两级环保部门要加大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执法力度,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5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对于污染物排放超标的,特别是二恶英超标的,要依法处罚并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要依法关停。

  特此通知。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7月2日

同地区相关
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报告若干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上海市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执法应用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上海市绿色项目库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
同专业相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冬春季节和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告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告
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认真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等16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同行业相关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房屋建筑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使用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的通知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修订印发江西省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绿色制造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