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安监局:
为加强和创新安全生产统计工作,提高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工作水平,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提供决策依据和信息服务,根据2014年7月4日全国安全生产统计工作视频会议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统计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统计〔2012〕111号)、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和统计工作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统计〔2012〕13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安全生产统计工作组织领导。安全生产统计工作是安全生产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统计工作的重要性,把其纳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围绕发展大局,明确目标任务,落实统计工作职责、人员、经费、装备。要以开拓创新为动力,以提升服务为着力点,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以基层基础建设为根基,全面开创安全生产统计工作新局面,为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提供更加客观、准确、真实、可靠的信息支撑。
二、加强安全生产统计队伍建设。目前,安全生产统计业务包括生产安全事故、行政执法、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举报信息、事故查处、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监管等方面,涉及部门多,统计任务重。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统计队伍建设,强化统计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关心统计人员的进步和成长,不断提高统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合格、爱岗敬业、遵章守法、业务精湛的统计队伍。要积极支持统计人员学习业务知识,为参加统计专业培训、统计专业职称考试创造条件。对求真务实、工作创新、成绩突出的统计人员,要予以表彰。
三、规范安全生产统计业务。要建立安全生产统计信息协调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核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等统计数据,减少误差,为开展统计分析、预测和控制指标通报、考核提供准确的统计数据,提高安全生产统计工作质量和水平。要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监管统计制度的通知》(安监总统计〔2014〕60号)精神,加强职业卫生监管统计,积极探索和大力推进职业卫生统计工作。要认真学习消化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计司编印的《安全生产统计工作指南》,熟悉统计法规和业务,抓好统计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强化统计数据的开发利用。
四、完善安全生产统计规章制度。认真总结安全生产统计工作经验,制定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隐患排查治理统计、举报信息统计、职业卫生监管统计等规章制度,推进安全生产统计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举报信息核查、事故警示通报、安全生产统计工作考评等工作制度。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统计制度,及时、准确地报告事故信息,跟踪事故现场施救进展情况做好续报。加大事故信息督查,防止瞒报漏报,查处事故瞒报行为。
五、加强安全生产绩效考核。要建立更加科学、规范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坚持开展指标全覆盖,分类指导,创新机制,做好控制指标分解落实、督促检查工作,健全控制指标通报、考评制度。将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政绩效、精神文明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评先评优等考评体系中,加大安全生产考核权重,建立健全科学的考评机制。
六、积极推进统计工作创新。要根据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际,积极研究、探索、创新安全生产统计方法,按照统计学“可感知、可比较、可操作”的基本原理,加强统计分析预测,开展统计理论和课题研究,提升统计信息的时效性、可靠性和统计分析的预见性、前瞻性,准确反映阶段性的规律、特点和存在的问题,对发展态势作出科学的分析和研判,为安全生产科学决策提供有力依据,为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作出积极贡献。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