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减灾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减灾委,省减灾委各成员单位,省委社会工作部、网信办,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省邮政局、疾控局,民航厦门监管局,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中国安能建设集团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合设立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的通知》(国办函〔2023〕95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议事协调机构优化调整方案〉的通知》(闽委发〔2024〕6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决定整合设立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统筹指导、协调和监督全省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研究审议全省防灾减灾救灾的重大政策、重大规划、重要制度以及防御灾害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建立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协调推动防灾减灾救灾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协调解决防灾救灾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科普宣传教育和培训,协调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表彰和国际交流合作;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主 任:王永礼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副主任:丘 毅 省应急厅厅长
叶 敏 省水利厅厅长
王智桢 省林业局局长
陈舒予 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杜清森 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
魏小东 省军区战备建设局局长
委 员:谢勤亮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敖澄华 省委社会工作部副部长
杨晓冬 省委网信办副主任
张文宪 省发改委总规划师
吴伟平 省教育厅副厅长
叶碧海 省科技厅副厅长
施惠财 省工信厅总工程师
欧阳晓波 省民政厅副厅长
谢隆进 省财政厅副厅长
洪长春 省人社厅副厅长
陈小辉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杨新坚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陈元豹 省住建厅副厅长
寇 军 省交通运输厅总工程师
余德贵 省水利厅副厅长
陈道清 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杭 东 省商务厅副厅长
林守钦 省文旅厅副厅长
张国安 省卫健委副主任
梁立峰 省应急厅副厅长
黄劭蓉 省外办副主任
刘宝和 省国资委副主任
郑 健 省林业局副局长
林月玲 省海洋渔业局副局长
张元榕 省市场监管局总工程师
张明生 省广电局副局长
黄向晖 省统计局总统计师
蔡福勇 省国动办副主任
林兆宇 省粮储局副局长
何 峰 武警福建总队副司令员
苏作琴 省消防救援总队副总队长
石晓光 省森林消防总队副总队长
徐 祥 省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
张向上 福建海事局副局长
吴德辉 福建气象局副局长
谢志招 福建地震局局长
王 武 省通信管理局纪检组长
肖方进 民航福建监管局副局长
林金宇 民航厦门监管局副局长
赵玉辉 国家矿山安监局福建局副局长
施文庆 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党组成员
梁洁红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福建监管局副局长
李 晔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徐福聪 国网福建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
王进喜 福州海关副关长
陈 宇 厦门海关副关长
罗树波 省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张国安 省疾控局局长
吴春波 中国安能建设集团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三、运行机制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应急厅,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应急厅厅长丘毅兼任,副主任分别由省应急厅、省水利厅、林业局、地震局、消防救援总队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委员会委员因工作或职务变动不再担任的,由继任者履行职责。保留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体系,有关专项工作可根据需要以指挥部名义开展。不再保留省减灾委员会和省防震减灾联席会议等议事协调机构。
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成员如下:
总 指 挥:王永礼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副总指挥:丘 毅 省应急厅厅长
叶 敏 省水利厅厅长
陈舒予 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陈永共 省自然资源厅厅长
颜志煌 省海洋渔业局局长
冯 玲 省气象局局长
郑福源 省军区副司令员
何 峰 武警福建总队副司令员
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成员如下:
总 指 挥:王永礼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副总指挥:丘 毅 省应急厅厅长
谢志招 省地震局局长
陈舒予 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魏小东 省军区战备建设局局长
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成员如下:
总 指 挥:王永礼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副总指挥:丘 毅 省应急厅厅长
王智桢 省林业局局长
陈舒予 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黄华安 省公安厅副厅长
王永军 省森林消防总队总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