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安委会、自治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014年5月30日,包头市九源区大成泰华园商住小区一期1#楼商业网点工地在浇筑顶板混凝土过程中,因脚手架变形导致模板整体坍塌,造成2人死亡,5人受伤。6月9日,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一在建工地防水工程发生塌方,2名工人被坍塌的防水墙体掩埋,造成2名工人死亡。截止目前,全区建筑施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2起,死亡30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1起、下降4.35%,死亡人数增加5人,上升20.00%。事故充分暴露出我区建筑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现场管控不严格,对非法违法施工行为查处不力等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消除建筑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遏制建筑施工事故多发势头,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排查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堵塞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漏洞。要对事故进行认真剖析,查找原因,同时要将相关事故案例传达到各建筑施工企业、每个安全监管人员以及一线工人,严密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发生。
二、深入开展在建项目隐患排查
各建设、施工及监理单位要举一反三,认真落实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在全区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内安委办发[2014]38号)要求,立即对本单位承建的项目进行一次全面自查,重点检查高大支模、深基坑支护、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针对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不能施工。同时加强对在建工程的重点部位、薄弱环节的现场监督管理,加强对非工作时间起重设备的监管。坚决杜绝设备带病工作、操作人员无证上岗。
三、加强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要加强对三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将其作为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来抓,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建筑施工安全作业规程的培训,培训率要达到100%。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的安全培训。
四、强化对在建工程的督查检查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及要加大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建筑起重机械等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审批以及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督查检查施工单位落实各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生产投入、施工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危险源的管控及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情况;督查监理单位落实重大施工项目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责任情况。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和减少建筑施工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