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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武汉市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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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武政〔2014〕31号

颁布部门:武汉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污染排放与治理类

颁布日期:2014-05-21生效日期:2014-05-21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2014年武汉市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14年5月21日

2014年武汉市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要点

  2014年全市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以下简称“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武汉时所作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武汉市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五年行动计划》,遵循“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法制保障、社会参与”的原则,做好“碧水”、“蓝天”、“绿地”等重点工作,打造美丽江城、幸福武汉,力争在“两型”产业培育、生态环境保护、低碳城市建设、体制机制创新、“两型”理念提升等方面取得新突破,为全国建设“两型社会”提供经验和借鉴,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复兴大武汉奠定坚实基础。

  一、节约利用资源,建设绿色低碳城市

  (一)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1.推进全社会资源循环利用。大力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加大企业的废水、废气、废热、废渣和废旧物品的回收利用,建立企业内部、企业之间和社会三个层面的资源循环利用方式,不断提高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启动再生资源产业园和再生资源加工项目建设,再生资源回收额增长10%。完善废旧汽车、废旧家电回收拆解体系,力争建成具有精细化拆解能力的区域性拆解中心1处。对全市2200个规范回收站点和15个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分拣中心逐步进行提档升级。实施《武汉市加快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三年行动方案(2014—2016年)》。(责任单位:市供销合作总社、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

  2.推进工业循环经济发展。大力推行循环型生产方式,加快现有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清洁生产,促进源头减量。推进企业间、行业间、产业间共生耦合,形成循环链接的产业体系。提高企业上下游物料的对接和梯度利用水平,创新资源高效利用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管委会,下同)〕

  3.促进循环经济示范区及相关平台建设。积极推进青阳鄂大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大力推进青山区、东西湖区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园区示范工作。加快武汉城市矿产交易所升级步伐,力争2014年线上交易总额达到1亿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供销合作总社,各区人民政府)

  4.大力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建设循环农业示范点10个,推广循环农业模式面积6万亩。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3%。全市有机肥年产量达到60万吨,年转化农村畜禽粪便、秸秆240万吨。(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强力推进节能减排

  1.推进全社会节能减排。完成工业节能减排总量控制目标和重点节能减排工程,力争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达到3.6%以上。全市清洁能源(不含二次转换的终端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比例达到38%,完成30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强化农业源、生活源、工业源总量减排的调度与管理。积极组织实施工业锅炉窑炉节能改造、内燃机系统节能改造、电机系统节能改造、余热余压回收利用、热电联产、工业副产煤气回收利用、企业能源管控中心建设、节能产业培育等重点节能工程。加强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碳排放监测和控制。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小于74立方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水务局)

  2.推广绿色建筑。积极推进“全国绿色建筑研究试点城市”建设,发布实施《武汉市绿色建筑基本技术规定》,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402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64万平方米。大力推广优质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材料,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率达到100%。推广脱硫石膏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大力推广加气混凝土自保温技术。(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各区人民政府)

  (三)促进城市低碳发展

  1.推进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项目建设。融合中法两国城市规划设计、建造和管理领域的可持续发展技术和经验,贯彻低碳生态和产城融合发展的理念,注重可再生能源利用和生态环境技术的应用,突出低碳交通体系和绿色建筑运用,集中发展高技术研发中心、高端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时尚文化产业,建设“中法合作之城、低碳示范之城、产业创新之城、生态宜居之城”,努力使该项目成为中法低碳合作与技术交流的平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规划局,市外办,蔡甸区人民政府)

  2.发展绿色交通。促进压缩天然气(CNG)、液化天然气(LNG)等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在交通运输、环卫绿化等行业的推广应用,完成新能源汽车推广任务。加快推进雄楚大街快速公交系统(BRT)建设,全力打造“公交都市”。进一步完善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积极开展碳核查和碳中和试点,推进国家“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建设。(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城管委,市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一)构建“两型”产业体系

  1.构建“两型”农业体系。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重点培育发展鸭产品、种子种苗、茶叶、杂粮健康食品、水产品等特色产业链。引进七新技术(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肥料、新农药、新机械、新设施)50项,实施“菜篮子”提档升级工程。进一步推进农业化学投入品减量化,农药使用量年递减5%。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管控和农业生产环境监测,化肥施用量年递减3%。加强对农资包装物、残留地膜等回收管理,提高农资包装物和农用薄膜的回收率,逐步推广可降解地膜。(责任单位:市农业、环保局,各区人民政府)

  2.推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启动实施“千企升级三年行动工程”,重点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以及通用航空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发展,形成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产业体系。推进节能环保低碳技术、装备、产品发展,培育一批节能环保龙头企业。加大对各区工业园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引导节能环保技术装备、服务管理、工程设计等产业积聚发展。(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

  3.促进服务业发展。加快推进服务业升级“1511工程”,重点打造10大产业集群,建设50个集聚示范区。推进武汉中央文化区、武汉中央商务区、国际博览会展区、汉口沿江商务区、东湖软件及服务外包集聚区、泛金银湖企业总部集聚区等园区建设。重点谋划汉正街中央服务区、武昌滨江文化商务区、青山滨江生态商务区、洪山区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软件与信息服务业)等重点功能区的产业规划和布局,培育100个领军企业,滚动推进100个重大项目。推进服务业绿色化发展。积极推进国家智慧旅游城市试点建设,着力打造武汉“新花城”旅游品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旅游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继续完善自主创新体系

  1.全力推进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促进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力争获批全国科技体制改革综合试验区。推动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管理改革试点。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设立石化产品交易所、贵金属交易所、应收账款交易所等新型要素市场。加快武汉长江航运交易所建设,推动长江航运指数出台。(责任单位: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市交通运输委)

  2.全面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行动计划。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00家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增长20%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增长25%。重点围绕污水处理和回用成套设备及产业化、烟气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技术及产业化、城市矿产资源化处理技术及产业化等领域,大力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

  3.加快构筑国际性人才高地。深入推进黄鹤英才计划,以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3551光谷人才计划”、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端人才聚集工程”、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人才计划”,引进国内外高端人才200名以上。开展各类专家选拔,发挥高级专家示范效应。开展创新岗位特聘专家选聘,柔性引进10名左右行业领军人才。大力扶持留学回国人员来汉创新创业。优化人才服务体系,提升人才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生态保护,继续推进“碧水蓝天”工程

  (一)深入实施碧水工程

  1.加强江河湖泊生态保护。落实《武汉市中心城区湖泊“三线一路”保护规划》,建立严禁涉湖无序开发建设机制。严厉打击违法填湖行为,违法填湖及时处置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水务、国土规划、环保局,各区人民政府)

  2.加强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建设。制订全市排水防涝专项规划。建成排水管网100公里,新建污水管网100公里,进一步完善污水收集系统,力争实现截流直排污水15万吨/日,主城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3%。积极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工程,全市污泥无害化处置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市水务、环保局,各区人民政府)

  3.继续推进水生态修复和生态水网构建工程。推进湖泊连通工程、引江济湖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大东湖生态水网、汉阳六湖连通、沌口二十湖连通、金银湖七湖连通等水生态修复工程。(责任单位:市水务、环保局,各区人民政府)

  4.提高水资源供给保障和利用效率。切实完善城乡供水系统,严格执行水资源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取水许可、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强化水资源管理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全面完成《武汉市城市水系规划》等规划编制工作。启动水生态补偿机制研究工作。(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加强大气环境保护和治理

  1.全面实施改善空气质量行动计划。从2014年起,每年设立改善空气质量专项资金3亿元,对雾霾实施综合治理,全年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43.8%,天数达到160天以上。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分别下降8%和4%。(责任单位:市环保、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委、城管委,各区人民政府)

  2.加强机动车尾气治理。全面实施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和环保标志管理,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率不低于75%,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单中排气检测不合格的,不予核发安全检验合格标志。2014年底前全面供应国Ⅴ车用柴油。扩大市域黄标车限行范围,2014年10月1日起,黄标车限行范围扩大至三环线(含)以内道路。启动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工作,完成1026辆黄标及老旧公交车更新淘汰,全面完成全市公交“黄标车”更新淘汰。(责任单位:市环保、质监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委,各区人民政府)

  3.减少大气污染。加快推进火电、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升级改造步伐。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3518万吨。力争全面完成三环线内275台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基本建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其他区域禁止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覆盖率达到60%。重点企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达标率不低于95%。(责任单位:市环保、质监局,市城管委,各区人民政府)

  4.加强扬尘污染管理。制定出台《武汉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对严重施工扬尘污染行为予以不良行为记录公布,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暂停其工程招投标资格,查处率达到100%。全密闭渣土运输车辆占全市渣土运输车辆总数的比例达到90%。主城区(含开发区、风景区和化工区)建设工程工地文明施工合格率达到95%以上,新城区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城管委,市环保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继续推进绿色江城建设

  1.提升城市生态绿化水平。把“一会”、“一堤”、“一带”、“一台”、“一道”、“一路”、“多园”和“一区”作为工作重点,全面提升城市园林绿化品质。启动实施主城区环湖泊公园建设工程,实现“一湖一景”。加强长江、汉江防洪及江滩环境建设,推进张公堤城市森林公园、江河文化公园和舵落口江滩公园绿地建设。推进园博会、三环线外侧生态带建设。启动龟山“城市阳台”建设。新建绿道里程达到220公里,新建绿地面积达到580万平方米,全市绿化覆盖率达到39.45%。新建城市“三小”绿地和园林小景39个。老旧社区绿化提档升级200个。(责任单位:市园林、国土规划、水务局,市城乡建设委,各区人民政府)

  2.加强山体保护及生态修复。全年完成破损山体生态修复面积6000亩。严守林地红线,完成退耕还林荒山造林0.2万亩,血防造林0.3万亩,森林抚育补贴试点6万亩,低产林改造0.6万亩,人工造林面积达5万亩。(责任单位:市林业、国土规划局,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各区人民政府)

  3.加强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的保护管理。贯彻执行《武汉市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研究制定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落实生态补偿资金。推进蔡甸区沉湖、新洲区涨渡湖、黄陂区草湖、汉南区武湖、江夏区上涉湖等湿地自然保护区保护与恢复工程建设,同时推进东湖、东西湖区杜公湖、江夏区藏龙岛、蔡甸区后官湖、江夏区安山、蔡甸区索子长河等湿地公园的建设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市林业、水务、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提高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

  1.加快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全面推进“国家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建设。推进汉口西部等3座餐厨垃圾处理厂及餐厨收运体系建设。启动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改造项目。推进千子山产业园、陈家冲粪便处理厂、长山口应急库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厂等重大项目建设。完成新沟、星火垃圾厂配套项目收尾工作。开展生活垃圾异地处置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强化垃圾处理项目运营监管,确保我市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各区人民政府)

  2.深入推进农村环境整治。落实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强化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推进农产品生产基地土壤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全面推进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生态监察工作。(责任单位:市环保、农业局,市城管委,各区人民政府)

  四、创新体制机制,构建“两型”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

  (一)加强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建设

  1.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探索建立水权、城市矿产、碳排放交易制度,积极参与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试点。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积极推进阶梯式气价改革。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加快建立和完善湿地生态补偿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环保、物价、财政、林业局)

  2.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建立全市统一的自然资源保护管理体系,研究启动对江河、湖泊、山林、湿地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加快推进环保监管体制改革,健全大气污染和水环境治理机制,启动建立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深化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推进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研究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探索发行水环境治理债券。完善合同能源管理激励机制,出台《武汉市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意见》。深化生活垃圾服务费征收方式改革。(责任单位:市环保、水务、农业、林业、财政、国土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城管委,市编办)

  (二)创新财税金融体制机制

  1.构建绿色金融政策体系。扩大绿色保险、绿色信贷试点范围。完善绿色金融政策,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国家、省级生态工业园区以及符合节能减排要求的企业、项目,特别是低碳技术研发、示范和产业化项目的绿色信贷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循环经济产业基金作用。从严限制对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消耗型企业和项目的信贷投放,禁止对国家已明确为产能过剩产业中的企业和项目盲目发放贷款;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的贷款业务,探索开发多种形式的低碳金融产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市环保局)

  2.创新科技与金融融合模式。推进国家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城市建设,着力打造科技金融,推进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综合性科技金融创新试点。加大科技与金融结合力度,统筹整合包括银行、保险、风险投资、基金、券商等在内的各项金融资源,为科技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推动建立银行、保险、创投、担保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探索投贷联动模式和银保联动贷款,为科技企业融资提供全方位高效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民政府金融办,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3.支持金融产品创新。支持金融机构开发碳金融产品,完善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鼓励支持低碳型企业上市融资,探索发展多种类型碳基金。引导金融机构在资金结算、国际业务、网银业务、机构理财、供应链融资、现金管理、委托贷款、融资租赁等方面为低碳企业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建立低风险项目快速审查“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金融办)

  (三)推进城镇化和农村体制改革

  1.创新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推动有条件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多规合一”。建立城乡一体的城镇村体系,推进全市城乡统筹发展,优化城乡空间布局,编制全市域城乡统筹规划。创新土地管理体制机制,完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考核制度,继续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规划局)

  2.创新农村“两型”发展体制机制。大力支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新增1—2个农村产权交易新品种,探索开展大宗农产品交易模式,力争2014年交易金额达到20亿元。做好武汉城市圈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平台体系建设和我市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登记试验项目的建设实施工作。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建立我市“两型”农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制度,以及工作推进机制、技术推广机制、生产经营机制、改革创新机制和政府调控机制。(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四)创新“两型”工作保障机制

  1.进一步构建“两型社会”建设制度框架与政策体系。全面梳理相关资源环境政策,推动制定出台一批资源环境政策法规,制定《武汉市全域生态框架保护规划》,启动《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保护条例》立法工作。推动出台《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组织修订《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及《武汉市城市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审核及验收管理规定》、《武汉市山体保护办法》等规章。(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市国土规划、环保、水务、林业局,市城乡建设委、发展改革委)

  2.完善市人民政府调度会制度和专题协调会制度。对改革试验重大方案、重大专项工作、重大项目建设、重大政策措施等进行专题研究、协调和部署。各区、各部门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订具体的贯彻实施方案,落实承办单位和责任人,精心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

  3.探索建立“两型社会”建设评价体系。建立健全“两型社会”建设考核和奖惩制度、督办督查和通报制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

  五、推进“两型”群众实践活动,提高公众参与度

  (一)大力倡导“两型”生活

  1.完善“两型”创建标准体系。重点丰富“两型”社区、村镇、机关、学校、家庭、企业等单位的创建内涵,进一步推进“两型”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呵护江城”等“两型”志愿者活动。继续开展2014年度省级绿色学校创建工作,做好国家环境友好型学校创建试点工作。开展绿色学校普查工作,绿色学校复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民政、环保、教育局,市妇联,市委农办,市直机关工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

  2.以“两型”基础项目建设为重点,推广节能灯具,使用节水器具,改造排油烟道,应用太阳能或者节能光源,实施垃圾分类收集,着力建设一批节能环保、性能稳定、作用明显的“两型”基础项目,优化社区硬件项目布局,扩大项目居民收益的覆盖面。(责任单位:市民政、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

  3.推进绿色消费引导工程。积极创建绿色饭店、绿色餐饮企业,新增2家国家标准绿色饭店、绿色餐饮企业。加大绿色商品营销力度,增加绿色产品供给,全年绿色环保商品品种占全部经营品种的10%以上。在商场、超市开展过度包装整治和“限塑”专项行动,全市商场、超市100%实行有偿使用塑料购物袋。着力实施绿色环保标准,推行节约旅游理念。(责任单位:市商务、旅游局)

  (二)深入开展“两型”宣传

  1.加强“两型”宣传平台建设。建设完善武汉“两型”展示馆,充分利用汉口江滩“两型社会”展示区的宣传引导作用,完善武汉“两型”改革试验网站。加大对武汉“两型”改革试验总体成效、典型案例、成功经验做法的宣传力度。开发多个活动载体,广泛普及“两型”知识,培育社区居民“两型”生活方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民政局)

  2.提高公众低碳环保参与度。进一步加大环境质量、污染源环境监管、环境事故应急处置等信息公开力度。围绕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改善空气质量行动计划等主题,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深入推进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等生态文明建设细胞工程。举办“环保开放日”活动,维护公众环境保护参与权。积极回应公众对空气质量、湖泊水质等突出环境问题的关切。组织开展“美丽武汉·爱护家园”随手拍等活动。征集“低碳生活·你我同行”系列公益宣传片,让低碳城市理念进家庭、进学校、进工厂、进机关,提高公众低碳意识,扩大低碳社会影响。(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

  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要点抓紧制订本区、本部门和单位的2014年“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计划,并于2014年5月底之前报市“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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