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哈尔滨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等26件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04年6月30日市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 石忠信
二○○四年六月三十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哈尔滨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等26件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的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哈尔滨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等26件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本决定自二○○四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附:[表格1:废止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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