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
近几年来,我市发生多宗液化石油气供气管线被施工企业野蛮挖穿造成大量液化石油气泄漏事件现象,大型购物商场、宾馆饭店、居民住宅违章使用液化石油气引起火灾爆炸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时有发生。
为彻底消除易燃易爆危险场所事故苗头,深刻吸取为吸取兰州石油化工厂“1·7”火灾爆炸和河北省秦皇岛“2·24”玉米淀粉粉尘云引燃爆炸及大连“7·16”火灾爆炸、江苏南京“7·28” 火灾爆炸事故教训,防止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发生火灾燃爆造成群死群伤事故,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以及国务院安委办、省安全监管局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管理工作。针对我市工商贸行业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安全管理的状况,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坚决执行《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 3009-2007),并纳入日常安全监管和执法监察内容。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要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5号令)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的规定依法查处。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负责人的责任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各县、区安监及各有关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场所电气防爆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标准的指导、督促,国庆前要组织开展一次全市各类工商贸生产经营企业执行《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 3009-2007)情况的检查和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指导、督促企业依据《安全规范》等安全生产标准,制定有关安全技术作业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力度,规范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安全生产行为。要组织相关企业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宣贯培训,促使其全面了解和掌握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安全标准,并委托有安全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依照安全生产标准《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 3009-2007)对危险场所电气设备和装置进行安全检测,普查整治存在的安全隐患,规范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安全生产行为,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企业安全检查检测,落实整改措施。各工商贸生产经营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安全标准,对本单位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和装置进行核查、登记、建档。凡是新建项目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在装置和设备投入运行之前和工程竣工交接验收时应委托有安全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初始安全检测检查,对危险场所在用电气设备和装置进行定期安全检测检查,定期安全检测检查时间间隔一般不超过3年。通过安全检测检查排查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消除事故苗头。企业对初始安全检测检查和定期安全检测检查结论要整理归档,并作为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和执法检查的依据。
五、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舆论宣传,增强安全意识,提高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标准的自觉性,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附件:《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 3009-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