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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公布省政府现行规章及属于规章性质的省政府现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关于公布省政府现行规章及属于规章性质的省政府现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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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96号

颁布部门:福建省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政府规章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08-01-22生效日期:2008-01-22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2号)的要求,省政府对2007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175件省政府现行规章和属于规章性质的省政府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2008年1月14日,省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了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提出的清理意见,决定如下:

  一、废止70件省政府现行规章和属于规章性质的省政府现行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

  二、宣布19件省政府现行规章和属于规章性质的省政府现行规范性文件失效(见附件2);

  三、保留并适时修改59件省政府现行规章和属于规章性质的省政府现行规范性文件(见附件3);

  四、保留27件省政府现行规章(见附件4)。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废止的省政府现行规章和属于规章性质的省政府现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共 70 件);

  2.宣布失效的省政府现行规章和属于规章性质的省政府现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共 19 件);

  3.保留并适时修改的省政府现行规章和属于规章性质的省政府现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共 59 件);

  4.保留的省政府现行规章目录(共 27 件)。

  省长:黄小晶
  二○○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 1:废止的省政府现行规章和属于规章性质的省政府现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共 70 件)

  一、《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福州铁路分局、省交通厅、省公安厅关于执行〈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1981〕70 号);

  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的具体规定》(闽政〔1982〕8 号);

  三、《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人民银行〈关于我省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报告〉的通知》(闽政〔1984〕86 号);

  四、《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淡水渔业若干政策规定》(闽政1984〕综 492号);

  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建省公路运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政〔1986〕34 号);

  六、《关于颁发〈福建省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政〔1986〕60 号);

  七、《颁发〈福建省保护地震台站观测环境的规定〉的通知》(闽政〔1986〕61 号);

  八、《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1986〕102 号);

  九、《关于批转省卫生厅、农业厅、公安厅制定的〈福建省犬类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闽政〔1987〕26 号);

  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航道上设网捕鱼的通告〉的通知》(闽政〔1987〕33 号);

  十一、《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公安厅制定的〈福建省印刷业治安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政〔1987〕61 号);

  十二、《关于颁发〈福建省农村五保户供养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1987〕78 号);

  十三、《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地方性法规、规章起草、送审程序的规定》(闽政〔1987〕综 234 号);

  十四、《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出入境审批权限的通知》(闽政〔1988〕24号);

  十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股份制企业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1988〕60 号);

  十六、《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集体林业用地和林木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1988〕68 号);

  十七、《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闽政〔1989〕7 号);

  十八、《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建省市政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1989〕9 号);

  十九、《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建省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1989〕17 号);

  二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建省〈医疗事故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成立福建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通知》(闽政〔1989〕21 号);

  二十一、《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建省居民身份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1989〕28 号);

  二十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通告》(闽政〔1989〕31 号);

  二十三、《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实施细则和〈福建省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1989〕35号);

  二十四、《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布〈福建省测绘成果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1989〕44 号);

  二十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通知》(闽政〔1989〕46 号);

  二十六、《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办法〉的通知》(闽政〔1989〕54 号);

  二十七、《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布〈福建省渔港及渔港水域管理规定〉和〈福建省东澳(平潭)渔港港章〉的通知》(闽政〔1989〕59 号);

  二十八、《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建省营业性桌(台)球、游艺机活动场所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1990〕1 号);

  二十九、《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执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闽政〔1990〕15 号);

  三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州港、厦门港和泉州港港章的通知》(闽政〔1990〕24 号);

  三十一、《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有关部门贯彻实施〈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若干职责的规定》(闽政〔1990〕30 号);

  三十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才流动争议仲裁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1990〕49 号);

  三十三、《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公安厅关于福建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1990〕综 247 号);

  三十四、《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1991〕1 号);

  三十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及专项基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1991〕18 号);

  三十六、《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建省道路交通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1991〕32 号);

  三十七、《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建省体育场地设施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1991〕43 号);

  三十八、《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建省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1991〕47 号);

  三十九、《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建省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1992〕16 号);

  四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建省道路检查站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1992〕26 号);

  四十一、《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建省营业性射击场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1992〕53 号);

  四十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建省海防管理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闽政〔1992〕综 278 号);

  四十三、《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厦门经济特区外汇管理处罚办法》的通知》(闽政〔1992〕综 248 号);

  四十四、《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的通知》(闽政〔1993〕16 号);

  四十五、《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劳动厅、财政厅、体改委关于〈福建省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规定〉的通知》(闽政〔1994〕40 号);

  四十六、《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福建省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1996〕16 号);

  四十七、《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福建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1996〕文 138 号);

  四十八、《福建省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1993 年 2月 21 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 2 号公布);

  四十九、《福建省推广普通话规定》(1993 年 4 月 2 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 4号公布);

  五十、《福建省歌厅、舞厅、卡拉 OK 演唱厅管理办法》(1993年 7 月 6 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 6 号公布);

  五十一、《福建省劳动监察暂行规定》(1993 年 8 月 19 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 8 号公布);

  五十二、《福建省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办法》(1993 年 9 月 16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 10 号公布);

  五十三、《福建省暂住人口管理办法》(1994 年 3 月 2 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15 号公布);

  五十四、《福建省道路运输站管理办法》(1994 年 4 月 15 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 18 号公布);

  五十五、《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1994 年 9 月 19 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 20 号公布);

  五十六、《福建省最低工资规定》(1994 年 9 月 19 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 21号公布);

  五十七、《福建省行政性违法收费处理办法》(1995 年 5 月18 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 27 号公布);

  五十八、《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1995 年 10 月13 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 31 号公布);

  五十九、《福建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办法》(1996 年 6 月 14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 36 号公布);

  六十、《福建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1996 年 10 月 3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 41 号公布);

  六十一、《福建省外商投资企业安全保卫工作规定》(1997年 1 月 10 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 42 号公布);

  六十二、《福建省人才市场管理暂行规定》(1997 年 4 月 7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 43 号公布);

  六十三、《福建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1998 年 7月 27 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 50 号公布);

  六十四、《福建省保安服务管理办法》(2000 年 4 月 17 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 54 号公布);

  六十五、《福建省开发耕地管理办法》(2000 年 11 月 15 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 57 号公布);

  六十六、《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办法》(2001 年 5 月 14 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 63 号公布);

  六十七、《福建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1 年 8 月 4 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68 号公布);

  六十八、《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福建省劳动监察暂行规定〉的决定》(2002 年 4 月 18 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 74 号公布);

  六十九、《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福建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办法〉的决定》(2002 年 7 月 29 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 75 号公布);

  七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福建省道路运输站管理办法〉的决定》(2004 年 7 月 7 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 89 号公布)。


  附件 2:
宣布失效的省政府现行规章和属于规章性质的省政府现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共 19 件)

  一、《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人事局〈关于闲散在社会上的科技人员安排使用意见〉的通知》(闽政〔1980〕68 号);

  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修定国家机关行政工作人员任免范围的通知》(闽政〔1984〕50 号);

  三、《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实行休假制度的通知》(闽政〔1984〕97 号);

  四、《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工改办、省高教厅〈关于贯彻执行〈高等学校教职工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补充意见〉的通知》(闽政〔1985〕89 号);

  五、《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公安厅、省粮食厅〈关于切实加强对“农转非”管理的报告〉的通知》(闽政〔1985〕93 号);

  六、《关于颁发〈福建省扶贫开发基金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1986〕7 号);

  七、《关于颁发〈福建省普通教育事业分级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1986〕43 号);

  八、《关于发布〈福建省科学技术拨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政〔1987〕31 号);

  九、《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执行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福建省关于整顿木材流通渠道和保证林农合理收益的若干规定〉、〈福建省森林防火规定〉的通知》(闽政〔1987〕79 号);

  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民间劳务输出试行办法〉的通知》(闽政〔1988〕23 号);

  十一、《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建省全民所有制企业招标承包选聘经营者暂行办法〉的通知》(闽政〔1989〕1 号);

  十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厦门科技园区的暂行规定》(闽政〔1990〕2 号);

  十三、《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建省干部个人建房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闽政〔1991〕35 号);

  十四、《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制止遗弃婴儿意见的通知》(闽政办〔1992〕169 号);

  十五、《福建省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规定》(1993 年 2月 19 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 1 号公布);

  十六、《福建省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暂行规定》(1993年 3 月 3 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 3 号公布);

  十七、《福建省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实施办法》(1995 年4 月 1 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 24 号公布);

  十八、《福建省商品质量报验办法》(1996 年 5 月 3 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34 号公布);

  十九、《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福建省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的决定》(2002 年 7 月 29 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 80 号公布)。


  附件 3:保留并适时修改的省政府现行规章和属于规章性质的省政府现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共 59 件)

  一、《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九龙江北溪引水工程管理的暂行规定》(闽政〔1982〕14 号);

  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建省城市维护建设税实施细则〉的通知》(闽政〔1985〕25 号);

  三、《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工改办、省教育厅〈关于教师教龄津贴的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1985〕88 号);

  四、《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关于〈福建省交通厅对从事香港、澳门航线运输船舶公司的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1985〕291 号);

  五、《关于颁发〈福建省农村优待烈士家属、义务兵家属、残废军人办法〉的通知》(闽政〔1986〕73 号);

  六、《关于颁发〈福建省房产税实施细则〉的通知》(闽政〔1986〕93 号);

  七、《关于发布〈福建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政〔1987〕58 号);

  八、《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福建省〈退伍兵安置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闽政〔1988〕64 号);

  九、《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建委制定的〈福建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1989〕39 号);

  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劳动模范管理暂行办法》(闽政〔1989〕51号);

  十一、《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建省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实施细则〉的通知》(闽政〔1989〕53 号);

  十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建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1989〕55 号);

  十三、《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建省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政〔1990〕18 号);

  十四、《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建省〈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1990〕29 号);

  十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建省行政执法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政〔1990〕35 号);

  十六、《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建省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1990〕39 号);

  十七、《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建省实施〈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的办法的通知》(闽政〔1990〕46 号);

  十八、《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建省群众治安防范组织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1990〕50 号);

  十九、《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建省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使用土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1991〕48 号);

  二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建省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政〔1991〕综 119 号);

  二十一、《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建省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1992〕43 号);

  二十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1994〕1 号);

  二十三、《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交通厅、省计委、省财政厅、省物委关于〈福建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1994〕6 号);

  二十四、《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的通知》(闽政〔1996〕8 号);

  二十五、《福建省盐业管理办法》(1993 年 8 月 19 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 7号公布);

  二十六、《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1993年 9 月 2 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 9 号公布);

  二十七、《福建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规定》(1993 年 9 月 16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 11 号公布);

  二十八、《福建省实施〈幼儿园管理条例〉办法》(1993 年11 月 9 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 12 号公布);

  二十九、《福建省测量标志管理办法》(1995 年 5 月 8 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25 号公布);

  三十、《福建省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办法》(1995 年 5 月18 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 26 号公布);

  三十一、《福建省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试行办法》(1995 年 8 月 16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 30 号公布);

  三十二、《福建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1995 年 11 月 27 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 32 号公布);

  三十三、《福建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1996 年1 月 26 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 33 号公布);

  三十四、《福建省碘盐管理办法》(1996 年 5 月 3 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 35号公布);

  三十五、《福建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1996 年 6月 16 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 37 号公布);

  三十六、《福建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1996 年 7 月 10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 39 号公布);

  三十七、《福建省风景名胜区管理规定》(1996 年 8 月 14 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 40 号公布);

  三十八、《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1997 年 7 月 9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 44 号公布);

  三十九、《福建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1997 年 7 月 30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 45 号公布);

  四十、《福建省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办法》(1998 年 6 月 23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 48 号公布);

  四十一、《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办法》(1999 年5 月 7 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 51 号公布);

  四十二、《福建省消防设施管理办法》(1999 年 10 月 8 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 52 号公布);

  四十三、《福建省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1999 年 12 月 30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 53 号公布);

  四十四、《福建省地图编制出版管理办法》(2000 年 5 月 16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 55 号公布);

  四十五、《福建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2000 年 6 月 20 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 56 号公布);

  四十六、《福建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2000 年 12 月 6 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 58 号公布);

  四十七、《敖江流域水源保护管理办法》(2000 年 12 月 31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 61 号公布);

  四十八、《福建省农药管理办法》(2001 年 4 月 23 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 62号公布);

  四十九、《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2001 年6 月 18 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 66 号公布);

  五十、《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2001 年7 月 9 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 67 号公布);

  五十一、《福建省发展散装水泥管理办法》(2001 年 8 月 30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 69 号公布);

  五十二、《福建省政务公开暂行办法》(2001 年 9 月 11 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 70 号公布);

  五十三、《福建省价格监测管理规定》(2002 年 2 月 28 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 73 号公布);

  五十四、《福建省国家公务员培训规定》(2002 年 5 月 14 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 77 号公布);

  五十五、《福建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2002 年 8 月 7 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81 号公布);

  五十六、《福建省高速公路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2002 年10 月 31 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 85 号公布);

  五十七、《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的决定》(2004 年 7 月 7 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 90 号公布);

  五十八、《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福建省保安服务管理办法〉的决定》(2004 年 7 月 7 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 91 号公布);

  五十九、《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福建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的决定》(2004 年 7 月 7 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 92 号公布)。

  
  附件 4:保留的省政府现行规章目录(共 27 件)

  一、《福建省矿产资源补偿征收管理实施办法》(1995 年 2月 23 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 22 号公布);

  二、《福建省农业植物检疫实施办法》(1997 年 7 月 31 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 46 号公布);

  三、《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规章和省政府规章性文件修订的决定》(1998 年 5 月 30 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 47 号公布);

  四、《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认证与执法证件管理办法》(1998年 7 月 25 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 49 号公布);

  五、《福建省标准化管理办法》(2000 年 12 月 19 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 59号公布);

  六、《福建省人民政府废止 1980 年至 1999 年部分规范性文件目录》(2000年 12 月 21 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 60 号公布);

  七、《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投标拍卖管理办法》(2001年 5 月 14 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 64 号公布);

  八、《福建省九龙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办法》(2001年 6 月 18 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 65 号公布);

  九、《福建省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安全管理办法》(2002 年1 月 15 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 71 号公布);

  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 2000 年底以前颁布的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2002 年 1 月 17 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 72 号公布);

  十一、《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福建省外商投资有形资产鉴定暂行办法〉、〈福建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福建省旅游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2002 年 4 月18 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 76 号公布);

  十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福建省开发耕地管理办法〉的决定》(2002 年 5 月 23 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 78 号公布);

  十三、《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福建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办法〉的决定》(2002 年 8 月 6 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 79 号公布);

  十四、《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02 年 8 月 12 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82 号公布);

  十五、《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2002 年 8 月 12 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 83号公布);

  十六、《福建省海防管理办法》(2002 年 9 月 3 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 84 号公布);

  十七、《福建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2003 年 4 月 22 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 86 号公布);

  十八、《福建省“海上丝绸之路:泉州史迹”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2003年 11 月 7 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 87 号公布);

  十九、《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福建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的决定》(2004 年 5 月 27 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 88号公布);

  二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福建省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2004 年 7 月 7 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 93 号公布);

  二十一、《福建省武夷山景区保护管理办法》(2005 年 9 月12 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 94 号公布);

  二十二、《福建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2005 年 12 月 7 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 95 号公布);

  二十三、《福建省“福建土楼”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2006年 7 月 25 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 96 号公布);

  二十四、《福建省建筑装修管理暂行办法》(2007 年 4 月22 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 97 号公布);

  二十五、《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管理和保护办法》(2007年 4 月 23 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 98 号公布);

  二十六、《福建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2007年 9 月 21 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 99 号公布);

  二十七、《福建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2007 年 9 月21 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 100 号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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