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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印发《四川省环境科技技术和产品设备及工艺评价细则》和《四川省有影响的污染防治技术工程评价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四川省环境科技技术和产品设备及工艺评价细则》和《四川省有影响的污染防治技术工程评价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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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川环办发〔2011〕147号

颁布部门: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污染排放与治理类

颁布日期:2011-10-17生效日期:2011-10-17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有关部门:

  为了做好四川省环境科技技术和产品设备工艺评价与示范工作,确保在开展这项工作的过程中能够做到科学、合理、公正、公开,按照《四川省环境科技技术和产品设备工艺评价与示范管理办法》(川环发[2011]7号)的要求,我厅制定了《四川省环境科技技术和产品设备及工艺评价细则》和《四川省有影响的污染防治技术工程评价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四川省环境科技技术和产品设备及工艺评价细则

  2、四川省有影响的污染防治技术工程评价细则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四川省环境科技技术和产品设备及工艺评价细则

  为规范四川省环境科技技术、产品设备及工艺评价工作,确保科学、合理、公正、公开,按照《四川省环境科技技术和产品设备工艺评价与示范管理办法》(川环发[2011]7号)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程序

  1、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填写《四川省环境科技和产品设备工艺评价申请书》、准备相关附件材料,上报当地市(州)环境保护局或省环境保护厅科技标准与产业发展处。

  2、各市(州)环境保护局或省环境保护厅科技标准与产业发展处对受理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形式审查的材料统一报送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将材料进行审核汇总,组织专家评价委员会或专家评价小组进行评价。

  3、专家评价委员会或专家评价小组按照评价准则对申请的技术、产品设备及工艺进行评价,提交专家书面评价报告,提出拟鼓励目录名单。

  4、省环境保护厅根据拟鼓励目录名单安排现场核查,编制核查报告,同时征求厅有关部门意见。根据现场核查结果、专家评价报告和反馈意见,拟定鼓励目录名单报厅务会审定。

  5、通过厅务会审定的鼓励目录名单,以省环境保护厅的名义向全省发布。

  二、评价

  (一)评价步骤

  1、形式审查

  当地市(州)环境保护局或环境保护厅科技标准与产业发展处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视情况可进行现场核实。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项目,应不予审查通过:

  (1)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不属征集范围的项目;

  (3)申报的材料不齐全;

  (4)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权属不明确;

  (5)有关技术指标明显落后或不能达到有关环保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及标准的要求。

  2、专家评价

  专家评价委员会或专家评价小组按照评价准则对申请的技术、产品设备及工艺进行评价,提交专家书面评价报告,提出拟鼓励目录名单。

  3、现场核查

  省环境保护厅根据拟鼓励目录名单安排现场核查,编制核查报告。核查内容主要是:

  (1)对项目技术依托单位研制、生产、推广实力进行考察;

  (2)对申报项目的技术经济指标及性能测试数据的核实与确认;

  (3)对申报项目应用现场运行情况及记录进行考察;

  (4)听取应用单位对该申报项目的使用意见(技术性能、运行管理的可靠性,经济与环境效益);

  (5)听取地方环保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意见(技术依托单位情况、项目应用推广前景)。

  4、意见征求

  将拟鼓励目录名单送厅有关部门征求意见。

  5、会议审定

  根据专家评价报告、现场核查报告和厅各部门反馈意见,拟定鼓励目录名单报厅务会审定。

  (二)评价资料

  1、《四川省环境科技和产品设备工艺评价项目申请书》;

  2、经审核确认的申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申请项目的有关鉴定材料;

  4、申请项目的产权证明材料;

  5、证明产品设备、技术、工艺使用后能达到污染防治标准要求的监测报告和例行试验报告;

  6、应用实例表。工程类项目应附验收报告;

  7、国内外同类产品、设备、技术、工艺对比报告;

  8、产品类项目应有省级以上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

  9、农药、化肥、计量器具、压力容器等特殊行业,申请时应提交行业规定许可生产、销售的特殊行业许可证等必备文件的复印件;

  10、其它必要的技术资料。

  如申请单位是代理机构,需提供技术依托单位以上有关资质材料和授权代理证明。

  三、评审准则

  (一)申报单位资格情况。(满分8分)

  1、法人资格情况。申报单位法人资格情况。(满分2分,是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要审查组织机构代码证证书及年检情况)

  2、申报单位研发机构状况。申请单位拥有相应的实验室,有分析检测设备、仪器,状态良好;有一定规模的技术研发队伍和技术管理队伍。(满分6分)

  (二)项目情况。(满分40分)

  1、代表性。项目符合国家环境污染控制、技术政策和环保产业发展政策。(满分10分,审查申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环境污染控制、技术政策和环保产业发展政策)

  2、先进性。产品设备良好、工艺成熟、技术先进。技术和工艺产权明确,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满分15分,主要审查申请书、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成果鉴定材料、国内外同类产品、设备、技术、工艺对比报告、产品检验报告、监测报告和例行试验报告等有关内容)

  3、可靠性。已有三个以上应用实例,并有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连续正常运行时间。(满分15分,主要审查应用实例表、国内外同类产品、设备、技术、工艺对比报告、产品检验报告等有关内容)

  (三)项目效益。(满分52)

  1、应用性。产品设备或技术工艺适应性强,覆盖面广,具有良好市场前景,在国内具有较大的市场空间,可广泛推广应用。(满分16分,主要审查申请书、国内外同类产品、设备、技术、工艺对比报告、产品检验报告、监测报告和例行试验报告等有关内容)

  2、经济性。投资费用省,运行成本低,资源使用合理。(满分16分,主要审查申请书、应用实例表、鉴定材料、国内外同类产品、设备、技术、工艺对比报告、产品检验报告、监测报告和例行试验报告等有关内容)

  3、效益性。废弃物综合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满分20分,主要审查申请书、鉴定材料、应用实例表、国内外同类产品、设备、技术、工艺对比报告、产品检验报告、监测报告或竣工验收报告等有关内容)。

  (四)项目评分。申报项目各小项得分汇总为项目评审得分,申报项目按得分结果排序。


  附件2:四川省有影响的污染防治技术工程评价细则

  为规范四川省污染防治技术工程评价工作,确保其科学、合理、公正、公开,按照《四川省环境科技技术和产品设备工艺评价与示范管理办法》(川环发[2011]7号)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程序

  1、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填写《四川省有影响的污染防治技术工程评价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准备相关附件材料,上报当地市(州)环境保护局或省环境保护厅科技标准与产业发展处。

  2、各市(州)环境保护局或省环境保护厅科技标准与产业发展处对受理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形式审查的材料统一报送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将材料进行审核汇总,组织专家评价委员会或专家评价小组进行评价。

  3、专家评价委员会或专家评价小组按照评价准则对申请的污染防治技术工程进行评价,提交专家书面评价报告,提出拟推荐有影响的污染防治技术工程示范名录名单。

  4、省环境保护厅根据拟推荐有影响的污染防治技术工程项目名单安排现场核查,编制核查报告,同时征求厅有关部门意见。根据现场核查结果、专家评价报告和反馈意见,拟定有影响的污染防治技术工程示范名录名单报厅务会审定。

  5、通过厅务会审定的有影响的污染防治技术工程示范名录名单,以省环境保护厅的名义向全省发布。

  二、评价

  (一)评价步骤

  1、形式审查

  当地市(州)环保部门或环境保护厅科技标准与产业发展处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视情况可进行现场核实。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项目,应不予审查通过:

  (1)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不属征集范围的项目;

  (3)申报的材料不齐全;

  (4)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权属不明确;

  (5)有关技术指标明显落后或不能达到有关环保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及标准的要求。

  2、专家评价

  专家评价委员会或专家评价小组按照评价准则对申请的进行有影响的污染防治技术工程项目进行评价,提交专家书面评价报告,提出拟推荐有影响的污染防治技术工程示范名录名单。

  3、现场核查

  省环境保护厅根据拟推荐有影响的污染防治技术工程示范名录名单安排现场核查,编制核查报告。核查内容主要是:

  (1)对申报项目的技术经济指标及性能测试数据的核实与确认;

  (2)对申报项目应用现场运行情况及记录进行考察;

  (3)听取应用单位对该申报项目的使用意见(技术性能、运行管理的可靠性,经济与环境效益)

  (4)听取地方环保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意见(技术依托单位情况、项目应用推广前景)。

  4、意见征求

  将拟推荐有影响的污染防治技术工程示范名录名单送厅有关部门征求意见。

  5、会议审定

  根据专家评价报告、现场核查报告和厅各部门反馈意见,拟定有影响的污染防治技术工程示范名录名单报厅务会审定。

  (二)评价资料

  1、《四川省有影响的污染防治技术工程评价项目申请书》;

  2、经审核确认的申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申请项目的有关鉴定材料;

  4、申请项目的产权证明材料;

  5、四川省有影响的污染防治技术工程应用实例表;

  6、工程简介;

  7、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监督性监测报告和例行试验报告复印件;

  8、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工程运行管理及达标情况的证明材料;

  9、工程布局示意图和反映工程全貌及主要部位彩色照片;

  10、申请前一个月工程运行记录、管理制度复印件;

  11、工程设计文件复印件。

  三、评审准则

  (一)申报单位资格情况。(满分5分)

  1、法人资格情况。申报单位法人资格情况。(满分2分,是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要审查组织机构代码证证书及年检情况)

  2、申报单位研发机构状况。有一定规模的技术研发队伍和技术管理队伍。(满分3分)

  (二)项目情况。(满分50分)

  1、代表性。工程采用的技术路线符合国家环境污染控制、技术政策和环保产业发展政策,市场占有率高。(满分20分,审查申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环境污染控制、技术政策和环保产业发展政策、应用实例表)

  2、成熟性。工程运用成熟可靠的污染防治技术。(满分15分,主要审查申请书、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成果鉴定材料、工艺流程图及工程说明、监测报告和例行试验报告等有关内容)

  3、可靠性。工程竣工后正常连续运行一年以上,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已验收合格,未发生任何质量事故或其它事故。(满分15分,主要审查竣工验收报告、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工程运行管理及达标情况的证明材料、运行记录等有关内容)

  (三)项目效益。(满分45)

  1、效益性。治理效果明显,在环保部门的监督性监测中各项污染物排放指标达到国家或地方的排放标准。(满分15分,主要审查竣工验收报告、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工程运行管理及达标情况的证明材料、监督性监测报告、运行记录、应用实例表等有关内容)

  2、经济性。工程总体工艺设计科学合理,主要运行技术经济指标达到或超过设计要求,投资费用省,运行成本低,资源使用合理。(满分15分,主要审查申请书、工程设计文件、应用实例表等有关内容)

  3、规范性。工程布局美观、整齐规范、施工质量优良、与周围环境协调,运营管理规范,有完善的管理规章,完整地运行记录,场地整洁有序,设施维护良好。(满分15分,主要审查申请书、工程平面图、竣工后全景彩色照片、工程运行记录、管理制度等有关内容)

  (四)项目评分。申报项目各小项得分汇总为项目评审得分,申报项目按得分结果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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