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企业,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全面推进我省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深入、规范开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按照《国家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国家安全文化建设“十二五”规划》、《四川省“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安全社区建设的通知》(安委办〔2011〕38号)要求,结合我省安全社区建设发展现状,现将《四川省安全社区建设规划》(2012年-2015年)印发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 《四川省安全社区建设规划》(2012年-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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