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铜山、贾汪区住建局、规划局、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徐州经济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建管处、规划局(处):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建筑节能工作的考核与评价,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制定了《徐州市建筑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对照相关工作责任和考核指标,切实推进本地区建筑节能工作,市城乡建设局将根据考核办法定期组织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评价考核。
附件:《徐州市建筑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暂行)》
2012年度徐建发86号附件徐州市建筑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暂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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