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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已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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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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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郴政办函[2005]11号

颁布部门:郴州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政府规章

应用分类:事故与应急类

颁布日期:2005-05-20生效日期:2005-05-20

备注:本法规已于2014年12月2日被《郴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废止,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前  言


本总体应急预案由郴州市人民政府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政府办公厅编制的《市州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本着以人为本、依法办事、分级负责、反应快速、资源整合和预防为主的原则制订,明确了应急工作的目的、原则,建立健全了应急工作组织机构体系与预测预警机制,规定了分级响应的程序与措施,完善了后期处置、保障措施和有关问题的处理,对全民应急意识培训和应急知识、基本技能普及也提出了要求。既考虑了转变政府职能的需要,又照顾了现实,既总结了现行经验,又有一定的创新,具有宏观指导性、具体操作性和一定的超前性;是郴州市人民政府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总的行动指南,是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制订、实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基本依据。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实施本总体应急预案,作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件大事,作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迫切任务,切实抓紧抓好。郴州市人民政府将根据应急工作情况的变化,对本总体应急预案进行修订,使之不断完善。


目  录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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