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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国有资产处置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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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德政办字〔2010〕81号

颁布部门: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8-23生效日期:1900-01-01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国有资产处置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德政办字〔2010〕81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规范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市政府确定建立市国有资产处置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的职能
  联席会议负责对公开处置国有资产的评估报告进行审核,确定公开处置国有资产的底价和保留价,并对公开处置国有资产行为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二、联席会议的组成
  联系会议由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监察局、审计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国资办、房产管理中心等部门、单位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办。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负责召集,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提出会议议程,组织会务,编印会议简报和纪要;督办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协调处理公开处置国有资产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负责与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工作;完成联席会议交办事项。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国资办:一是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自市国资办的中介机构备选库中选择中介机构,对需要处置的国有资产进行评估,确定评估价格。二是对评估结果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对实际情况出入较大的,有权责令其重新评估。
  市国土资源局、房产管理中心:根据拟处置资产所拍卖的土地、房产等其客观条件,即区域位置、功能有无特殊性、市场供求状况、未来收益和市政府的产业发展政策及国家房地产政策,提出拟处置国有资产底价。
  市规划局:根据拟处置国有资产的实际情况,提供具体规划条件和建议。
  市监察局、审计局:负责对市政府和联席会议确定的有关事项执行情况进行监察。
  四、工作规则和要求
  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签发后印发有关方面落实。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研究国有资产处置有关问题,按时参加联席会议,积极落实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处理国有资产处置过程中需要各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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