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 德政办字〔2010〕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切实提高我市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做好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全省气象工作会议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监测预警能力 (一)加快气象灾害综合监测和预报系统建设。建立完善雷达、卫星、自动气象站等天气观测网和雷电、大雾、交通、土壤墒情等专业气象观测网,建成可提高天气监测能力和气候变化监测水平的综合气象观测系统。 (二)加强气象数据计算能力和移动气象应急系统建设。建成可提高预报预测准确率和精细化水平的气象预报预测系统,形成市、县、乡三级网格化、分灾种的气象灾害预报体系。 (三)加快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一是完善部门联动发布机制,各级广播、电视、报纸、通讯等社会公共媒体以及相关部门和行业,要及时向社会播发或者刊登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适时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并根据当地气象台站的要求及时增播、插播或者刊登。二是加强农村应急预警信息传播,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现有农村广播系统(大喇叭等)建立乡镇和村级信息发布系统,实现农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全覆盖。三是建立社区、交通、教育等敏感行业(单位)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体系,车站、学校、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主管部门要建立灾害天气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及时向公众传递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四是建立完善相关部门间的信息通报制度。 二、增强应急防范能力 (一)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响应机制。根据《德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进一步制订和完善干旱、冰雹、大风、大雾等气象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政府统一组织、部门联动协作、社会共同响应”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加强预案动态管理,定期开展预案演练。 (二)加强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编制工作。成立德州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和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编制工作。制定全市分类气象灾害风险图,建立以气象监测、预警、预报、通信工程措施与城乡建设防灾工程措施相结合的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加快气象灾害防范应急基础工程建设,开展重大建设项目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提高各行各业和社会公众抗御气象灾害风险的能力。 (三)依法组织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加快建立城市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工程建设、重点领域或区域发展建设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有关部门在规划编制和项目立项中要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避免和减少气象灾害、气候变化对重要设施和工程项目的影响。 (四)切实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一是完善防雷减灾管理工作体系,加强防雷设施建设,严格落实防雷装置定期检测、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制度。开展重点工程、危化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及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等建设项目的雷击风险评估工作。二是强化农村防雷减灾工作,建立完善农民建房防雷技术规范,开展雷击区域防雷工程示范工作。 (五)提高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水平。充分发挥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在抗灾减灾、缓解高温少雨、水资源短缺和生态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完善人工影响天气火箭作业体系建设,加大作业点基础设施规范化标准建设的投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和队伍建设,完善作业规范和操作规程,不断提高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和安全水平。 三、建立健全防御保障体系 (一)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一是加强防雷、防汛抗旱、灾害救助、人工增雨等各类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队伍建设。二是建立全市气象信息员队伍和信息服务站,每个乡镇要设立气象信息服务站(可与农技站等合建),确定气象协管员1名(可兼职),每个行政村、学校、医院、车站、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要确定气象信息员(可兼职)1名,确保能够及时准确地接收和传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和灾情的及时收集上报并组织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二)增强气象灾害防御科技支撑力。不断加大气象灾害防御和气候变化应对技术研究的投入。加强部门、院校合作,围绕旱涝、暴雨、冰雹、大雾、低温雨雪冻害等气象灾害防御的关键、共性技术难题组织科技攻关,加快气象科技成果的应用和推广。 (三)加大气象灾害防御资金投入力度。建立气象灾害防御投入机制,落实气象重大工程建设和运行经费,进一步加大对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应急指挥、灾害救助及防灾减灾工程等项目、基础科学研究和基层防灾减灾组织体系建设等的资金投入。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健全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协调机制,全面落实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责任制,不断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各级气象、民政、国土资源、住建、交通运输、农业、林业、水利、安监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二是建立完善气象资源、相关灾害信息共享机制和部门联动气象灾害防御机制。三是加大气象科普和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指挥气象防灾减灾能力,提高全社会气象防灾减灾意识和人民群众自救互救能力。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