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伊政办发〔2008〕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市属、省属、中属企事业单位,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伊春市2008年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十月十日 伊春市2008年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黑政发〔2008〕52号文件的通知》(伊政发〔2008〕57号)和《伊春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努力使我市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再上新台阶,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检查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中直、省直、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三、检查内容 推进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完成《伊春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情况,具体检查内容如下: (一)本地、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情况; (二)落实行政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学法情况; (三)重大行政决策的听取意见制度、听证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集体决定制度、后期评价制度、追究制度等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四)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权力、履行职责情况; (五)依法制定和发布规范性文件,以及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情况; (六)依法实施行政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情况; (七)依法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情况; (八)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情况; (九)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 (十)接受社会监督,完善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报告制度情况。 四、检查时间、方式 检查时间定在2008年第四季度,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检查方式主要以听取被检查单位的汇报,进行现场检查,调阅或抽查有关文件、资料、报表,召开座谈会或进行社会调查和专项调查等多种形式。 五、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提高对依法行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务求实效,认真分析研究本地、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相关制度建设。 (二)各被检查单位要认真对照《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黑政发〔2008〕52号文件的通知》和《伊春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要求,开展本地区、本部门落实情况的自检自查,做好迎检工作。本次检查结果将作为对各地、各部门本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于2008年12月20日前向市政府报告本地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情况,并抄送市政府法制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中直、省直、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于2009年1月20日前向市政府法制办报告本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