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推进林矿安全生产联合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政办发〔2009〕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省属、中属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伊春市推进林矿安全生产联合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日 伊春市推进林矿安全 生产联合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推进和落实林矿联合安全监管工作,是市委、市政府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所采取的一个重大举措,也是一项创新,对于振兴全市经济又快又好增长,节约安全执法成本和应急救援成本,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具有十分重要意义。为了深入贯彻市政府《伊春市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基础管理实施方案》精神,全面推进和建立适合全市实际的林矿联合安全监管新机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针,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林矿联防的形式,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建立和完善全市安全生产公共预防体系,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对我市行政区的林业施业区内非煤矿山企业实施林矿联合安全监管,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监管网络体系。 (二)将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纳入我市安全生产公共预防体系,充分发挥森林防火组织体系、人员和装备的优势,并作为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骨干队伍,以应对非煤矿山的重大突发事件。 (三)各地所设森林防火安全监管员在负责本责任区防火安全监管工作的同时也要对本责任区的非煤矿山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并作为驻矿安全监管员,对责任区内的非煤矿山进行监管。 三、监管方式 (一)平战结合。战时即在森防戒严期间森林防火员即是防火员又是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员,对本责任区的森林防火和矿山安全生产负监管职责;平时即在森防戒严期结束后作为驻矿监管员派驻责任区非矿山。其中:地下矿山配备2至3人,露天矿山配备1至2人。 (二)林矿联防。即各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与森林防火监管部门建立联防机制,对本行政区域(林业施业区)内非煤矿山开展经常性安全生产联合大检查,依法打击非法建设、非法采矿、非法勘探行为。 (三)重点突出。将各地森林防火专业队和林场所专业快速扑火队作为应急救援骨干力量,充分发挥其高效、快捷、反应快速和装备精良的优势,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的相关要求和步骤定期组织演练,以应对非煤矿山的突发事件。并根据非煤矿山突发事件的规模,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响应级别,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及应急响应流程图组织救援。 (四)立体防范。利用森林防火飞机对非煤矿山实施空中监控;利用安全生产监管和森林防火等专用车辆(装甲运兵车)巡防监控;利用森林防火指挥网络保持通讯畅通,对非法违法矿山开采进行报告,从而实现立体、交叉、全方位的监管体系。 四、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市长、林管局局长王爱文担任,副组长由副市长马建路、林管局副局长林宏坤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安监局、市森防指办、市国土资源局、市资源林政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伊春电业局、市质监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森警支队、市航空护林站和各县(市)、局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各县(市)、区局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并报市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职责分工 各林业局森林专业扑火队对本行政区(施业区)内非煤矿山突发事件负有应急救援职责;各林场(所)专业快速扑火队对本施业区内非煤矿山突发事件负有应急救援职责。各县(市)、区局,各林场(所)行政一把手,对本施业区的森林防火安全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副县(区、林业局)长,林场(所)副场(所)长对森林防火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责任区的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驻矿监管员是具体责任人,具体负责本责任区的安全生产及森林防火的监管职责。 六、具体要求 (一)各地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严格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等森防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一件大事来抓,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将林矿联合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地在确定专职森林防火队伍的同时,要将所负责的林业施业区内非煤矿山应急救援工作落到实处,并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市政府(林管局)的相应部门也将在重点区(林业局)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三)各地所选聘的防火监管员(安全监管员)须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进行专业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并按规定享受100元安全岗位津贴;各非煤矿山企业要根据责任区面积大小成立防火组织机构,建立义务扑火队伍,由当地防火办负责进行防火安全和技能培训。 (四)在林业施业区内,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将森林防火纳入安全生产工作防御体系,森林防火工作要接受当地防火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形成防火联动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