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0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的通知 葫政办发〔2010〕7号 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履行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在政府法制部门对有关部门报送规范性文件制发项目进行合法性和可行性审核的基础上,经研究,市政府确定2010年度计划内制发项目10件(附后)。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确保行政管理需要。今年市政府确定规范性文件制发项目的基本原则和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加强和完善重点行业和领域的行政管理措施,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主要包括:一是加强城市建设,强化亮化工程,提高城市品位;二是进一步规范土地使用和水资源管理行为,为实现资源的法制化管理和科学利用提供保障;三是加快构建法治政府步伐,按照国发〔2008〕17号文件有关要求,建立和完善依法行政考核、行政执法监督、重大行政处罚及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为营造一个良好法制环境提供保障;四是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制度,努力改善民生,促进社会稳定,实现良性互动。 二、严格程序,确保规范性文件正常运转。《葫芦岛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51号)对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作了明确规定,政府法制部门特别是项目起草单位都要严格遵守。相关部门报送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必须经本部门法制科室审核并经领导班子讨论后,于拟制发前30日内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送审稿一式3 份并附带起草说明、依据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资料;确因工作急需,必须于本年度适时制发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报分管副市长批准后列入增补计划。未经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和文字技术处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不得先行报送市政府领导或直接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 三、加强调研,确保规范性文件质量。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必须坚持权力与责任的统一,必须坚持质量与效率的统一。各起草部门特别是政府法制部门,要保证每一件规范性文件目的明确、条理清晰、结构严谨、文字简练;切实做好前期调研,紧密结合管理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措施。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热点和难点问题,通过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意愿。 二○一○年三月九日 附件: 市政府2010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项目 序 号 起草部门 文件名称 报送时间 拟制发时间 1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葫芦岛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 管理暂行办法 3月下旬 4月上旬 2 市建委 葫芦岛市城市灯光亮化管理办法 4月下旬 5月上旬 3 市政府法制办 葫芦岛市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 5月下旬 6月上旬 4 市政府法制办 葫芦岛市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 6月下旬 7月上旬 5 市档案局 葫芦岛市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办法 7月下旬 8月上旬 6 市政府法制办 葫芦岛市重大行政处罚处理决定 备案暂行办法 8月下旬 9月上旬 7 市国土局 葫芦岛市划拨土地使用权商业 住宅楼房用地变更登记办法 9月下旬 10月上旬 8 市政府法制办 葫芦岛市依法行政考核办法 10月下旬 11月上旬 9 市水利局 葫芦岛市地热水、矿泉水资源 管理办法 11月下旬 12月上旬 10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葫芦岛市定点医疗机构 管理暂行办法 12月上旬 12月下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