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葫芦岛市清理整顿擅自开垦林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葫政办发〔2009〕88号 现将市林业局制定的《葫芦岛市清理整顿擅自开垦林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葫芦岛市清理整顿擅自开垦林地 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森林法》,落实我省辽西北秋季造林整地现场会议精神,保障全市生态建设和林业可持续发展,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清理整顿擅自开垦林地工作。为确保清理整顿工作到位,使其尽快停耕还林,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此次清理整顿擅自开垦林地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统一组织。集中时间和力量,对本辖区林地内“小开荒”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实现退耕还林。通过清理整顿擅自开垦林地工作,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有效遏制乱垦滥开现象上升势头,为我市生态建设和林业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市政府成立由副市长夏雨恩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少文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财政局、农委、水利局、公安局、广电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为成员单位的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林业局局长张振勤担任。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此项工作。 三、工作重点 此次清理整顿工作重点是:林间空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和宜林荒山荒地等林业用地内“小开荒”。特别是对以租赁、拍卖、承包等名义实施的毁林开垦行为,以及未经法定程序批准擅自开垦行为,要坚决予以重点打击。清理出来的“小开荒”地,要由各县(市)区政府统一组织,于2010年全部还林。 四、实施步骤 本次集中清理整顿擅自开垦林地专项行动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实行“属地治理,主管负责”的原则,由县(市)区政府组织领导,乡镇政府、国营场圃及村委会具体组织实施,市直有关部门负责检查指导,督促落实。 1、宣传发动阶段。时间为2009年12月1日—2009年12月31日。 各县(市)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组织召开动员会,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清理整顿擅自开垦林地工作的重大意义等。通过宣传教育,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充分发动群众,为做好该项工作奠定思想基础。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定工作重点和方法,明确工作职责。同时公布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 2、清查摸底阶段。时间为2010年1月4日—2010年2 月 1日。 各县(市)区要派专人深入乡、村指导工作,要以乡镇政府、国营场圃和村委会为主,抽调业务骨干,组织开展清查摸底工作。对“小开荒”要做到“五查清”,即查清地段、查清发生时间、查清开垦面积、查清林地权属、查清责任者和使用人。在摸清“小开荒”底数的基础上,要区分不同情况制定整治还林措施。 3、清理整顿阶段。时间为2010年2月2日—2010年3月24日。 各县(市)区要组织有关部门,抽调得力人员,扎实有效地开展清理整顿工作。一是要坚持抓治理、促和谐。对主动配合清查和整顿工作的行为人只进行说服教育,签定还林合同,不予追究行政违法责任;二是态度坚决、整顿有力。对在清理工作中出现的阻挠,抵赖等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三是逐地清理、务求彻底。对清理出的“小开荒”及时进行统计汇总,制定还林规划。 4、植被恢复阶段。时间为2010年3月25日一2010年11月15日。 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植树造林,恢复植被的组织工作,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要认真督促落实还林规划,做好整地和栽植的技术指导和种苗调剂工作,确保“小开荒”退耕还林工作如期完成。为防止“小开荒”出现反弹,要采取强有力的管理措施,确保清理整顿工作持续取得成效。 5、检查总结阶段。时间为2010年11月16日—2010年12月16日。 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治理整顿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对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于2010年12月10日前把自查情况及总结材料以书面形式报市清理整顿擅自开垦林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市)区自查结果进行核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结果向市政府报告。 五、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清理整顿擅自开垦林地工作是改善我市生态环境,实现2012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33%以上目标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清理整顿林地内“小开荒”工作当作一项重要任务来完成。要认真负起责任,在清查整顿工作中做到地块、种苗、栽植、责任“四落实”。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为本次行动提供强有力组织保障。 2、注重工作实效。本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难度大。各县(市)区要集中人力、集中时间、集中精力下大力气抓紧、抓实、抓好,不走过场。在开展清查摸底工作上,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全面清查,不留死角。在清理整顿上要加大力度,绝不手软。在植被恢复上要保质保量,如期完成还林任务。 3、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清理整顿林地内“小开荒”会涉及一部分人的个人利益,工作会遇到阻力,因此要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自始至终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特别是对在清理整顿、退耕还林、检查验收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有关责任人,一经发现依法要给予处分。对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清理整顿任务的县(市)区要通报批评,并将清理整顿成果纳入对各级政府年终考核内容。 4、加大依法打击力度。一是对在清理整顿过程中态度恶劣、不配合工作的行为人,要依法给予从重处理;二是各级地方公安机关要积极参与这次专项行动,及时处理在清理整顿过程中发生的治安案件或群体事件;三是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这次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对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挖活体大树,非法改变林地用途等各类涉林违法案件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