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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印发《常熟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常熟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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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常政发〔2024〕24号

颁布部门:常熟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大气污染类

颁布日期:2024-09-02生效日期:2024-09-02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熟国家大学科技园、虞山高新区(筹)、服装城管委会,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公司):

  《常熟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常熟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日

常熟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苏州市关于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工作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苏州工作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落实国家、省、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扎实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强化面源污染治理,加强源头防控,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

  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全市PM2.5浓度稳定在28微克/立方米左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在1天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完成上级下达的减排目标。

  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绿色低碳升级

  (一)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按照上级统一部署,严格项目准入,对不符合要求的“两高一低”项目,坚决停批停建。严禁核准或备案钢铁(炼钢、炼铁)、焦化、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不含光伏压延玻璃)和炼化(纳入国家产业规划除外)等行业新增产能的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执行《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涉及产能置换的项目,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数据局、常熟生态环境局。

  (二)加快退出重点行业落后产能。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逐步退出限制类涉气行业工艺和装备。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常熟生态环境局,各板块。

  (三)推进园区、产业集群绿色低碳化改造与综合整治。针对现有产业集群开展“回头看”,依法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每年建设绿色工厂1家。

  责任单位:各板块,常熟生态环境局、工信局、发改委。

  (四)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提高低(无)VOCs含量产品比重。加大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电子行业清洁原料替代力度。全面推进汽车整车制造底漆、中涂、色漆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在木质家具、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钢结构、船舶制造等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电子等行业工艺环节中,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鼓励和推进汽车4S店、大型汽修厂全水性涂料替代。

  责任单位:各板块,常熟生态环境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交通局。

  三、优化能源结构,加快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发展

  (五)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达到98万千瓦,占电力总装机的比重达到14%,可监测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到13亿千瓦时。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

  (六)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有序淘汰煤电落后产能。鼓励发电向高效、清洁机组倾斜。到2025年,全市非电行业规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量较2020年有所下降。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常熟生态环境局。

  (七)持续降低重点领域能耗强度。未达到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进度要求的板块,在节能审查等环节对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在建项目能效水平力争全面达到标杆水平。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板块。

  (八)推进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和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严格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规定要求,原则上不再新建高污染燃料设施。充分发挥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的供热能力,有序推进其供热半径30公里范围内的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进行关停或整合。不再新增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原则上采用清洁低碳能源。

  责任单位:常熟生态环境局、发改委,各板块。

  四、优化交通结构,大力发展绿色运输体系

  (九)持续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常熟港的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原则上以水路为主,短距离运输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船。常熟港利用水路、封闭式皮带廊道集疏港运输大宗货物比例总体达90%以上。按照省统一部署,研究推进采取公铁联运等“外集内配”物流方式。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港区办、发改委、常熟生态环境局。

  (十)加快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公交车,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90%。推进邮政、快递、出租、城市物流配送、环卫、旅游等领域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货车。根据上级要求推广新能源车辆相关政策,加快推动充(换)电站建设,2024年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1万辆以上。加快推进沿江港口码头、物流园区、用车大户车辆门禁监控系统建设,提高清洁运输比例。在火电、钢铁等行业和物流园区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发展零排放货运车队。持续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按照上级统一部署,适时推进国四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贯彻落实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要求,分阶段、分步骤扩大国三柴油货车限行范围。完善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机动车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建立常态化联合路检路查工作机制。强化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的监管。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公安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工信局、城管局、邮政管理局、常熟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发改委。

  (十一)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2024年底前,力争淘汰60%以上的第一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到2025年,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冒黑烟”现象,基本淘汰第一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鼓励新增或更新的3吨以下叉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港口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主要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推动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船舶。大力提高岸电使用率,到2025年,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区内靠港船舶的岸电应用尽用率不低于97%。

  责任单位:各板块,常熟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交通局、港区办、常熟海事局。

  五、强化面源污染治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十二)加强扬尘精细化管控。建筑工地无大面积未覆盖干燥起尘裸土,推进5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地安装视频监控并接入当地监管平台。鼓励推广使用新能源渣土运输车辆,推广装配式施工,推进“全电工地”试点。对城市公共裸地以及废旧厂区、物流园、大型停车场等进行排查建档并采取防尘措施。到2025年,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5%以上;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50%。

  责任单位:常熟生态环境局、城管局、交通局、资规局(土地储备中心)、公安局、住建局、税务局,各板块。

  (十三)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到2025年,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达到95%以上。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综合运用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手段,提高秸秆焚烧火点监测及巡查精准度。

  责任单位:各板块,常熟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

  (十四)加强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加强重点时段、重大节假日烟花爆竹禁放,严格烟花爆竹销售、运输、存储等环节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烟花爆竹销售点。加大烟花爆竹禁放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非法燃放行为。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常熟生态环境局,各板块。

  六、强化多污染物减排,切实降低排放强度

  (十五)强化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开展重点VOCs排放企业综合治理评估;编制本地化的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用手册;推进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VOCs全流程深度治理。加快推进活性炭“码上换”平台建设,解决活性炭更换不及时、超标排放等现象,提升废气治理效率。全面淘汰单一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非水溶性VOCs废气采用的单一水喷淋吸收及上述技术的组合工艺(恶臭、异味治理除外)。

  责任单位:各板块,常熟生态环境局。

  (十六)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与提标改造。巩固钢铁行业和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成效。全面开展生物质锅炉和工业炉窑简易低效污染治理设施排查,通过清洁能源替代、升级改造、整合退出等方式分类处置,推进整合小型生物质锅炉。重点涉气企业逐步取消烟气和含VOCs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需要无法取消的,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及备用处置设施。有序推进铸造、垃圾焚烧发电等行业深度治理。实施重点行业绩效等级提升行动,以绩效分级为抓手,推进钢铁行业“创A”,推动化工、铸造、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创A达B”。

  责任单位:相关板块,常熟生态环境局。

  (十七)开展餐饮油烟、恶臭异味专项治理。加强部门联动,因地制宜解决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油烟和恶臭扰民问题。严格居民楼附近餐饮服务单位布局管理。拟开设餐饮服务单位的建筑应设计建设专用烟道。全面推广使用餐饮油烟“码上洗”,着力解决油烟净化设施清洗不及时、油烟异味扰民等问题。深化露天烧烤和夜市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建立重点园区“嗅辨+监测”异味溯源机制,推进两个化工园区建成无异味园区。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住建局、污防攻坚办、常熟生态环境局,各板块。

  (十八)稳步推进大气氨污染防控。推广氮肥机械深施和低蛋白日粮技术。到2025年,全市化肥使用总量较2020年削减3%,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左右。加强氮肥、纯碱等行业大气氨排放治理。强化工业源烟气脱硫脱硝氨逃逸防控。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常熟生态环境局,各板块。

  七、加强机制建设,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

  (十九)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修订完善《常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健全和完善污染过程预警应急响应机制,严格落实“市级预警、板块(部门)响应”要求,根据上级发布的预警信息,按级别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做好重点时段、重大活动期间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对大气环境质量排名靠后的板块、重点污染源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持续推进“常昆相”臭氧污染联防共治工作。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做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责任单位:常熟生态环境局,各板块,市气象局。

  八、加强能力建设,严格执法监督

  (二十)加强监测和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加强港口、物流园区、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公路等大气环境监测。依法拓展非现场监管手段应用,探索超标识别、取证和执法的数字化监管模式,强化执法效能评估。

  责任单位:常熟生态环境局、交通局、港区办、公安局、常熟海事局。

  (二十一)加强决策科技支撑。持续开展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科技攻关。强化支撑团队问题排查、巡检与综合分析能力。结合臭氧污染形势及省、市调度部署,合理制定走航计划,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走航监测,污染期间加密走航频次。落实“一联三盯”工作机制,深化微环境提升整治工作。加强空气质量及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分析,及时发现并压降高值。

  责任单位:常熟生态环境局,相关板块。

  九、健全标准规范体系,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二十二)强化标准引领。在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等环节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进口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发动机应达到我国现行新生产设备排放标准。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常熟海关、常熟生态环境局。

  (二十三)加强资金保障。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综合运用经济、技术等手段推动大气污染治理。加强中央、省级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及监督管理,将中央、省级资金项目储备入库工作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加大对辖区企业的培训指导,引导企业积极主动申报,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数量。同时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压实监管责任,确保中央、省级资金规范使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常熟生态环境局。

  十、落实各方责任,开展全民行动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板块党委和政府要全面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空气质量负总责。各板块要根据市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职责分工,分解工作任务,确保按时完成。市各有关部门要落实任务分工,并做好指导和帮扶工作。

  (二十五)严格监督考核。实施空气质量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未完成目标的板块,按规定实施通报、区域限批等惩戒措施。不定期对空气质量恶化明显、治气措施推动不力、责任压实不到位的板块发送提醒函,通报大气治理突出问题,提出治气工作对策建议,压紧压实属地治气责任。

  (二十六)实施全民行动。落实《江苏省生态文明教育促进办法》,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普及大气环境与健康知识。政府带头开展绿色采购,推进使用新能源车辆,全面使用低(无)VOCs含量产品。完善有奖举报机制,鼓励公众积极提供环境违法行为线索。强化公民环境意识,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附件: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重点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1

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

按照上级统一部署,严格项目准入,对不符合要求的两高一低项目,坚决停批停建。严禁核准或备案钢铁(炼钢、炼铁)、焦化、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不含光伏压延玻璃)和炼化(纳入国家产业规划除外)等行业新增产能的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执行《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涉及产能置换的项目,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

发改委、工信局、数据局、常熟生态环境局

2

加快退出重点行业落后产能

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逐步退出限制类涉气行业工艺和装备。

工信局、发改委、常熟生态环境局,各板块

3

推进园区、产业集群绿色低碳化改造与综合整治

针对现有产业集群开展回头看,依法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每年建设绿色工厂1家。

各板块常熟生态环境局、工信局、发改委

4

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

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提高低(无)VOCs含量产品比重。加大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电子行业清洁原料替代力度。全面推进汽车整车制造底漆、中涂、色漆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在木质家具、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钢结构、船舶制造等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电子等行业工艺环节中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

各板块,常熟生态环境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

5

鼓励和推进汽车4S店、大型汽修厂实施水性涂料替代。

常熟生态环境局、交通局

6

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

2025年,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达到98万千瓦,占电力总装机的比重达到14%,可监测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到13亿千瓦时。

发改委、工信局

7

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有序淘汰煤电落后产能。鼓励发电向高效、清洁机组倾斜。到2025年,全市非电行业规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量较2020有所下降。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

发改委、常熟生态环境局

8

持续降低重点领域能耗强度

未达到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进度要求的板块,在节能审查等环节对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在建项目能效水平力争全面达到标杆水平。

工信局,各板块

9

推进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和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

严格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规定要求,原则上不再新建高污染燃料设施。充分发挥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的供热能力,有序推进其供热半径30公里范围内的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进行关停或整合。

常熟生态环境局、发改委,各板块

10

不再新增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原则上采用清洁低碳能源。

常熟生态环境局、发改委,各板块

11

持续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

常熟港的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原则上以水路为主,短距离运输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船。常熟港利用水路、封闭式皮带廊道集疏港运输大宗货物比例总体达90%以上。按照省统一部署,研究推进采取公铁联运等“外集内配”物流方式。

交通局、港区办、发改委、常熟生态环境局

12

加快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

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公交车,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90%推进邮政、快递、出租、城市物流配送、环卫、旅游等领域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货车。根据上级要求推广新能源车辆相关政策,加快推动充(换)电站建设,2024年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1万辆以上。加快推进沿江港口码头、物流园区、用车大户车辆门禁监控系统建设,提高清洁运输比例。

交通局、公安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工信局、城管局、邮政管理局、常熟生态环境局、发改委

13

在火电、钢铁等行业和物流园区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发展零排放货运车队。

常熟生态环境局

14

持续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按照上级统一部署,适时推进国四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

常熟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商务局交通局

15

贯彻落实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要求,分阶段、分步骤扩大国三柴油货车限行范围。

公安局、交通局、常熟生态环境局

16

完善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机动车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建立常态化联合路检路查工作机制。强化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的监管。

常熟生态环境局、交通局、公安局

17

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

2024年底前,力争淘汰60%以上的第一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到2025年,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冒黑烟现象,基本淘汰第一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鼓励新增或更新的3吨以下叉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港口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主要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

常熟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局、港区办、农业农村局、水务局、常熟海事局,各板块

18

推动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船舶。大力提高岸电使用率,到2025年,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区内靠港船舶的岸电应用尽用率不低于97%

交通局、港区办、常熟海事局、常熟生态环境局

19

加强扬尘精细化管控

建筑工地无大面积未覆盖干燥起尘裸土,推进5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地安装视频监控并接入当地监管平台。鼓励推广使用新能源渣土运输车辆推广装配式施工,推进全电工地试点。

常熟生态环境局、交通局、公安局、住建局、税务局,各板块

20

对城市公共裸地以及废旧厂区、物流园、大型停车场等进行排查建档并采取防尘措施。到2025年,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5%以上;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50%

城管局、住建局、交通局、资规局(土地储备中心)、常熟生态环境局,各板块

21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

2025年,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达到95%以上。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综合运用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手段,提高秸秆焚烧火点监测及巡查精准度。

各板块,常熟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

22

加强烟花爆竹禁放管理

加强重点时段、重大节假日烟花爆竹禁放,严格烟花爆竹销售、运输、存储等环节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烟花爆竹销售点。加大烟花爆竹禁放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非法燃放行为。

公安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常熟生态环境局,各板块

23

强化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

汽车罐车推广使用密封式快速接头。污水处理场所高浓度有机废气要单独收集处理;含VOCs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集水井(池)有机废气要密闭收集处理。持续做好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企业开停工、检维修期间,及时收集处理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产生的VOCs废气。企业不得将火炬燃烧装置作为日常大气污染处理设施。开展重点VOCs排放企业综合治理评估;编制本地化的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用手册;推进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VOCs全流程深度治理。加快推进活性炭“码上换”平台建设,解决活性炭更换不及时、超标排放等现象,提升废气治理效率。全面淘汰单一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非水溶性VOCs废气采用的单一水喷淋吸收及上述技术的组合工艺(恶臭、异味治理除外)。

各板块,常熟生态环境局

24

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与提标改造

巩固钢铁行业和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成效。全面开展生物质锅炉和工业炉窑简易低效污染治理设施排查,通过清洁能源替代、升级改造、整合退出等方式分类处置推进整合小型生物质锅炉。重点涉气企业逐步取消烟气和含VOCs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需要无法取消的,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及备用处置设施。

相关板块常熟生态环境局

25

有序推进铸造、垃圾焚烧发电等行业深度治理。实施重点行业绩效等级提升行动,以绩效分级为抓手,推进钢铁行业A,推动化工、铸造、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环保绩效AB

相关板块常熟生态环境局

26

开展餐饮油烟、恶臭异味专项治理

加强部门联动,因地制宜解决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油烟和恶臭扰民问题。严格居民楼附近餐饮服务单位布局管理。拟开设餐饮服务单位的建筑应设计建设专用烟道。全面推广使用餐饮油烟码上洗,着力解决油烟净化设施清洗不及时、油烟异味扰民等问题。深化露天烧烤和夜市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建立重点园区嗅辨+监测异味溯源机制,推进两个化工园区建成无异味园区

城管局、住建局、污防攻坚办、常熟生态环境局,各板块

27

稳步推进大气氨污染防控

推广氮肥机械深施和低蛋白日粮技术。到2025年,全市化肥使用总量较2020年削减3%,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左右。

农业农村局、常熟生态环境局,各板块

28

加强氮肥、纯碱等行业大气氨排放治理。强化工业源烟气脱硫脱硝氨逃逸防控。

农业农村局、常熟生态环境局,各板块

29

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

修订完善《常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健全和完善污染过程预警应急响应机制,严格落实市级预警、板块(部门)响应要求,根据上级发布的预警信息,按级别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做好重点时段、重大活动期间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对大气环境质量排名靠后的板块、重点污染源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持续推进常昆相臭氧污染联防共治工作。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做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常熟生态环境局各板块,气象局

30

加强监测和执法监管能力建设

加强港口、物流园区、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公路等大气环境监测。

常熟生态环境局、交通局、港区办、公安局、常熟海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1

依法拓展非现场监管手段应用,探索超标识别、取证和执法的数字化监管模式,强化执法效能评估。

常熟生态环境局

32

加强决策科技支撑

持续开展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科技攻关。强化支撑团队问题排查、巡检与综合分析能力。结合臭氧污染形势及省、市调度部署,合理制定走航计划,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走航监测,污染期间加密走航频次。落实“一联三盯”工作机制,深化微环境提升整治工作。加强空气质量及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分析,及时发现并压降高值。

常熟生态环境局,相关板块

33

强化标准引领

在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等环节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

市场监管局、常熟海关、常熟生态环境局

34

进口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发动机应达到我国现行新生产设备排放标准。

市场监管局、常熟海关、常熟生态环境局

35

加强资金保障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综合运用经济、技术等手段推动大气污染治理。加强中央、省级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及监督管理,将中央、省级资金项目储备入库工作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加大对辖区企业的培训指导,引导企业积极主动申报,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数量。同时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压实监管责任,确保中央、省级资金规范使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财政局、常熟生态环境局

36

加强组织领导

各板块党委和政府要全面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空气质量负总责。各板块要根据市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职责分工,分解工作任务,确保按时完成。市各有关部门要落实任务分工,并做好指导和帮扶工作。

各板块,市相关部门

37

严格监督考核

实施空气质量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未完成目标的板块,按规定实施通报、区域限批等惩戒措施。不定期对空气质量恶化明显、治气措施推动不力、责任压实不到位的板块发送提醒函,通报大气治理突出问题,提出治气工作对策建议,压紧压实属地治气责任。

市相关部门

38

实施全民行动

落实《江苏省生态文明教育促进办法》,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普及大气环境与健康知识。

市相关部门

39

政府带头开展绿色采购,推进使用新能源车辆,全面使用低(无)VOCs含量产品。完善有奖举报机制,鼓励公众积极提供环境违法行为线索。强化公民环境意识,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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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熟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常熟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太仓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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