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生态环境分局,直属各单位、市局各科(室):
为进一步发挥生态环境处罚惩教结合的作用,强化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提高企业环保自律意识,促进严格执法、自觉守法与普法宣传的有机结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规定,对《东莞市环境违法行为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工作指引》进行修订,现形成《东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本指引自2024年8月1日起开始施行。本规范性文件已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同意发布,编号为DGSSTHJJ-2024-053。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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