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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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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东府〔2024〕51号

颁布部门:东莞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4-07-02生效日期:2024-07-02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管理,维护法制统一,根据法治政府建设的相关要求,经对本市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市政府决定废止《印发<东莞市关于机动车驾驶员应征入伍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等43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凡被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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