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为贯彻落实新型工业化和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求,深入实施绿色制造工程,促进工业绿色低碳发展,进一步完善分层分级、梯次培育的绿色示范创建机制,根据《关于印发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节〔2024〕13号)、《关于印发宁波市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行动纲要的通知》(甬党发〔2024〕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新形势新任务,对《宁波市星级绿色工厂评价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星级绿色工厂评价办法.doc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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