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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印发《宁波市民政局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宁波市民政局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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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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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甬民发〔2025〕4号

颁布部门:宁波市民政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事故与应急类

颁布日期:2025-01-24生效日期:2025-01-24

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宁波市民政局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宁波市民政局
  2025年1月24日

宁波市民政局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全面规范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民政部门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工作依法、科学、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全省民政系统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宁波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防范为主、常备不懈”“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原则,围绕“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防汛防台抗旱总目标,对标“四个提级”“四个最”等要求,立足早研究、早分析、早部署、早落实,建立健全“依法管理、统一指挥、分工协作、广泛参与、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全面提升民政系统防汛防台抗旱应急能力。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民政系统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以及各类次生、衍生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

  四、防御重点

  1.重点关注地势低洼、临近河道的养老、儿童福利、救助管理、精神卫生等民政服务机构,防止雨水、河水倒灌。

  2.重点关注紧挨山体、护坡的养老、殡葬等民政服务机构及陵园、公墓,防止山体滑坡、泥石流及次生、衍生灾害。

  3.重点关注老旧房屋改造的养老、救助管理等民政服务机构及危房、临建房,防止被强风吹倒和受雨水浸泡坍塌。

  4.重点关注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场所屋顶广告牌、树木、地下室等基础设施,防止发生刮落刮倒伤人、车辆受淹泡水等事故。

  5.重点关注民政领域用电、用水、用气等管路线路及重要设施设备,防止因管路线路老化、设备故障引起燃气泄漏、火灾、触电等安全事故。

  6.重点关注福利彩票户外销售集体活动和站点安全管理,严格按照“五停”“五断”工作指引,落实相关防御措施。

  7.重点关注老年人、儿童、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及困难群众,及时给予救助和帮扶,做好兜底保障。

  五、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局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后勤保障组)、应急处置组(指导服务组)、动员引导组(兜底保障组),局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

  (二)主要职责

  1.局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①审定应急预案;

  ②落实上级有关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重要指令;

  ③督促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④研究确定力量编配、资金使用、物资储备等重大事项;

  ⑤审定对外发布和上报的事件信息;

  ⑥下达和解除预警信息;

  ⑦应急响应程序的启动、终止;

  ⑧安排相关单位和人员做好险情、灾情评估等工作。

  2.各组人员组成及主要职责

  ①综合协调组(后勤保障组):由局办公室、组织人事处、规划财务处等综合处室人员组成(视情抽调相关业务处室人员)。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沟通联络、力量配置、指令下达、应急值守、后勤保障等工作。同时做好预案修订、应急演练、监督检查、综合评估、新闻宣传及舆情应对处置等工作。

  ②应急处置组(指导服务组):由相关业务处室和单位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指导做好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会事务、福利彩票等业务条线防汛防台、抢险救灾等工作,督促相关机构、站点开展风险点排查整治、险情灾情评估统计、各项应急措施落地落实,以及重大险情、突发情况应急处置和流浪乞讨人员街面救助管理等工作。

  ③动员引导组(兜底保障组):由相关业务处室和单位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动员引导和广泛发动应急救援类社会组织参与防汛防台、抢险救灾等活动,协助做好人员转移、物资发放和应急救援等工作;引导支持慈善组织依法规范开展慈善捐赠和专业服务,监督指导慈善组织及时拨付使用捐赠款物;指导加强困难群众探访关爱,扎实做好灾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六、应急响应

  根据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自然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由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个等级。

  (一)启动标准

  当市防指启动Ⅳ级响应时,做好本预案启动工作,综合协调组相关人员先行进岗到位,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当市防指启动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各组成员视情进岗到位,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二)启动程序和方式

  当达到启动标准时,局办公室负责人提出启动本预案建议,由局主要领导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当市防指启动Ⅳ级响应时,局办公室负责通知,宣布启动预案,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同时通知各组、各处室、各单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各业务处室按照职责展开工作。

  当市防指启动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由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视情召集各组组长、局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通报相关情况,宣布全面启动预案。

  (三)等级响应要求

  1.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①传达学习上级指示精神,提前部署落实相关工作。

  ②综合协调组起草下发启动Ⅳ级应急响应通知,每日1次收集整理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动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③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密切关注天气动向,及时接收和报送信息。

  ④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和专人值班值守,每日15时向市防指办、省民政厅应急值班室报告工作动态。

  ⑤组织相关人员熟悉方案预案、学习防汛防台知识,进行战前动员。

  ⑥赴各地、各单位实地检查抽查,指导督促做好风险点排查整治及各项防御准备。

  2.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①局分管领导视情召开局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专题会议,听取相关处室和单位工作汇报,研究部署防御工作。

  ②综合协调组起草下发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通知,每日2次收集整理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动态及灾情统计,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③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和专人值班值守,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每日7时、15时向市防指办、省民政厅应急值班室报告工作动态及灾情、险情统计。

  ④视情发放领取雨衣、雨靴、手电筒及干粮等抢险救灾物资。

  ⑤应急处置组做好赶赴现场指导应急救援处置各项准备。

  ⑥动员引导组做好相关单位、组织、人员的动员发动和困难群众探访关爱工作。

  ⑦指导督促各地、各单位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3.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①局主要领导进岗到位,主持召开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组织指挥各组及各业务条线按职责开展工作。

  ②综合协调组起草下发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通知;每日2次收集整理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动态及灾情统计,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做好应急响应提升后紧急工作会议、防御指令的各项材料准备及相关事宜协调保障等工作。

  ③实行24小时领导在岗带班和专人值班值守,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每日7时、15时或视情增加频次向市防指办、省民政厅应急值班室报告工作动态及灾情、险情统计。

  ④应急处置组视情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协助相关单位做好风险消除、人员转移及沟通协调等工作。

  ⑤动员引导组继续做好相关单位、组织、人员的动员发动工作,指导各地做好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并实时掌握相关工作动态及进展情况。

  ⑥指导督促各地、各单位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4.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①局主要领导协助市领导组织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②各组按职责开展工作,局其他人员全员到岗。

  ③综合协调组起草下发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通知;每日3次收集整理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动态及灾情统计,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做好应急响应进一步提升后的紧急工作会议、防御指令的各项材料准备及相关事宜协调保障等工作。

  ④实行24小时领导在岗带班和专人值班值守,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每日7时、11时、15时或视情增加频次向市防指办、省民政厅应急值班室报告工作动态及灾情统计。

  ⑤应急处置组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协助相关单位做好风险消除、人员转移及沟通协调等工作。

  ⑥动员引导组继续做好相关单位、组织、人员的动员发动工作,指导各地做好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并实时掌握相关工作动态及进展情况。

  ⑦指导督促各地、各单位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七、善后处置

  (一)根据市防指指令及有关要求,及时做好应急响应等级递减工作,直至终止应急响应。

  (二)协助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开展灾后重建工作,如实填报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

  (三)指导各地、各单位抓紧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和工作秩序,全力维护社会安全和谐稳定。

  (四)加强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和兜底保障,重点做好因灾致贫困难家庭核定及救助金发放工作。

  (五)收集、整理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并做好归档工作。

  (六)组织开展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总结评估。总结评估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及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下步举措和意见建议等。

  (七)将局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总结评估报告上报市防指、省民政厅,为调整防御策略提供依据。

  (八)按规定做好媒体采访和新闻发布工作。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宁波市民政局办公室负责解释,2021年9月1日印发的《宁波市民政局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甬民发〔2021〕97号)同时废止。

  附件:1.宁波市民政局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略)

  2.各组组长及组员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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