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减少环境污染,提升空气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德阳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在德阳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日起,德阳市城市化管理区域及部分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德阳市区(含德阳经开区、天府旌城):旌阳街道、东湖街道、天元街道、孝感街道、旌东街道、八角井街道以及旌阳区所辖重点镇镇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罗江区:围城路以东、景乐路以西、围城路北段以南、G108以北以及罗江区所辖重点镇镇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广汉市:北京大道以南、成绵高速路以西、成都第二绕城高速路以北、天府大道北延线(在建)以东,三星堆遗址保护核心区、三星堆博物馆,广汉市与成都市青白江区所接壤的德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及广汉市所辖重点镇镇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什邡市:京什东路北段以南、京什东路南段以西、长江路以北、京什西路北段以东,四川什邡经济开发区,以及什邡市所辖重点镇镇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五)绵竹市:紫岩街道、剑南街道、孝德镇(二环路以内区域),绵竹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大学城区域(含鲜花广场),以及绵竹市所辖重点镇镇区禁止燃放烟火爆竹。
(六)中江县:二环路以内(含二环路)以及中江县所辖重点镇镇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七)其它禁止燃放场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教学科研等事业单位;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物资储存仓库、企业生产经营场所、机动车停车场;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及周边;医疗机构、敬老院、幼儿园、疗养院、商场、娱乐场所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山林、草场等重点防火区以及其他严禁烟火的场所。
二、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间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储存烟花爆竹。
三、德阳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由市政府组织实施,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重点产业功能区负责做好本辖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具体实施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四、违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的行为,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五、自2023年1月1日起,德阳市全域全时段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六、各地要依据本通告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七、本通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德阳市区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2020年12月31日实施)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