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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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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湘建建函〔2025〕56号

颁布部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5-04-13生效日期:2025-04-13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城市管理局),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行政执法局: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安委〔2025〕3 号)、省安委会《关于贯彻落实<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湘安发〔2025〕2 号)以及住建部相关工作部署要求,全面加强我省房屋市政工程建筑保温材料质量安全监管,现将《湖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4月13日

湖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安委〔2025〕3 号)、省安委会《关于贯彻落实<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湘安发〔2025〕2 号)以及住建部相关工作部署要求,全面加强我省房屋市政工程建筑保温材料质量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决防范建筑保温材料引发的安全事故,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与安全,聚焦房屋市政工程建筑保温材料应用领域,完善全链条全过程监管机制,坚决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安全事故。2025年全面提升房屋市政工程建筑保温材料设计审查、进场验收、见证取样送检、施工过程监管、竣工验收等各环节安全监管水平,坚决遏制新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保温材料隐患增量,全面排查既有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隐患底数,有效化解既有建筑保温材料隐患存量。2026年持续深化推进整治工作,巩固提升整治成效,形成房屋市政工程建筑保温材料全链条全过程长效监管机制。

  二、整治重点任务及时间安排

  (一)严格设计审查备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督促指导相关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初步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含消防设计审查)环节严格执行现行的《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冷库设计标准》(GB55072-2021)等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对于涉及的冷库、室内冰雪场馆不符合规定、采用建筑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通过施工图审查(含消防设计审查)。加强新修订强制性建筑保温材料安全技术规范及配套国家标准、保温材料产品相关标准的宣贯力度,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建筑保温材料应用技术地方标准。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推行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2025年6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二)严控进场验收检测。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查验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保温材料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检测证明、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在见证人员的监督下现场随机取样,留存书面及影像证据备查,见证人员签字确认并制作见证记录。取样应保证随机性和代表性,并具备清晰的、不易脱落的唯一性标识、封志。对于重点工程项目,推动检验检测机构到施工现场取样。督促施工单位运用数字化手段,记录进场材料信息,实现材料供应企业、产品技术指标以及材料进场、取样、检测、验收等信息可追溯,严格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全面(2025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重点抽查建筑保温材料导热系数、密度、燃烧性能等检验检测结果,经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检验检测达不到要求的建筑保温材料一律禁止投入使用,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不实结论,冒用其他检验检测机构名义出具报告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曝光。(2025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

  (三)强化施工过程监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督促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做好保温工程设计交底、图纸会审、技术交底,明确质量安全控制重点、难点,严格落实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严格按照建筑保温工程设计及标准规范要求组织施工,严控工序质量,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督促施工单位加强保温工程作业人员专业技能培训,有效提升现场施工水平,确保保温工程质量安全(2025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开展建筑保温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加大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力度,重点抽查采用挤塑聚苯板(XPS)、模塑聚苯板(EPS)、硬泡聚氨酯板(PU)等有机保温材料的现场防火、防静电、保持良好通风等安全防范措施,以及执行保温工程及毗邻区域涉及动火作业审批制度情况,严肃查处动火作业未明确现场监护人员、未按要求设置临时消防水源和灭火器材等违规施工作业行为。(2025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

  (四)严把竣工验收关口。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竣工验收规定,重点核查建筑保温材料技术交底、质量证明文件、进场复验以及隐蔽工程验收等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未开展材料进场抽样检测、检测资料不齐全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非见证取样检测的建筑保温材料进场检验检测报告,以及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竣工验收依据。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消防验收、竣工验收监管,对于保温材料燃烧性能、防火分隔与封堵措施、防护层等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通过消防验收;对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立即责令改正,并依法依规查处。(2025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

  (五)加强既有建筑排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全面梳理既有高层民用房屋外墙外保温材料情况,掌握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房屋数量、使用年限等情况。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服务合同约定,协助建筑产权所有人做好高层民用房屋外墙保温材料排查工作,协助进行周期性常态化自查,及时修复外墙外保温材料防护层破损、开裂和脱落等问题。使用年限超过15年以及外墙外保温材料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高层民用房屋,鼓励产权所有人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评定,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对需整体改造更新的,由产权所有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改造计划。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抄送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指导产权所有人落实问题隐患整改(2025年6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配合消防救援部门做好高层民用房屋外墙外保温材料消防安全工作(2025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探索小散工程安全监管机制,推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含拆除工程)属地备案制度,加强施工过程动火作业、预防高坠、消防安全等关键工序、关键环节的安全指导,强化各类事故风险防范。(2025年6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三、工作要求

  (一)全面压实责任。各地要深刻认识开展建筑保温材料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加强对县市区的层级监督指导,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和各参建单位主体责任,抓好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安全文明措施费等制度落实,狠抓关键岗位人员依法履职,将质量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企业、项目和人员,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要建立工作台账,跟踪督促整改到位,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彻底消除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对排查发现不属于住房城乡建设、城管执法部门监督管理范围内的隐患问题,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城管执法部门应及时函告同级应急、消防救援、教育、文旅、卫健、民政等部门督促整改。

  (二)强化监管执法。各地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大检查频次,对发现降低设计标准、使用“以次充好”“假冒伪劣”建筑保温材料、不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标准规范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不按要求整改或拒不整改质量安全隐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曝光,以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严厉打击建设单位肢解发包、违法直接发包保温工程,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责任。对因使用不合格建筑保温材料或违规作业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并实施“行刑衔接”。要建立健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向市场监管等部门推送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建筑保温材料生产厂家、生产批次等信息,依法依规将建筑保温材料各环节监管处罚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构建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提高违法失信成本。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地要结合班前会、质量月、安全生产月等活动,组织开展专题培训,重点宣贯建筑保温材料防火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及应急处置技能,编制发放建筑保温材料质量安全管理手册,普及存储、使用以及动火作业等安全常识,公开建筑保温材料质量安全隐患举报途径,鼓励相关企业内部工作人员和社会群众举报建筑保温材料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定期调度本地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并于2025年4月至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结束,每月30日前汇总本辖区工作落实情况形成汇总表(见附件)报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联点督导、季度督查和明查暗访,定期通报市州工作开展情况和发布建筑保温材料典型案例。

  联系人: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在建项目建筑保温材料进场验收、施工质量安全、竣工验收)陈志新 0731-88950060 、周乐0731- 88950211        

  建筑工程消防审验处(在建项目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杨超 0731-88950072          

  房屋维护管理处(既有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排查)联系人:何冬 0731-88950041       

  建筑科技和勘察设计处(在建项目施工图审查、建设标准审核、编制、推广):杨泽群  0731-88950222    

  城市管理和执法监督局(行政处罚):晁阳 0731-88950437

  附件:房屋市政工程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


  房屋市政工程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

序号

市州

在建项目

既有建筑

监管执法措施

记录不良信息

发布典型案例数量

向市场监管等部门推送违法信息次数

备注

检查项目数量

发现一般隐患数量

发现重大隐患数量

已整改数量

检查楼栋数量

发现隐患数量

已整改数量

限期整改(次)

停工整改(次)

移交或实施处罚(起)

处罚金额(万元)

个人(人)

企业(家)

1

2

3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联系人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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