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以下简称规范化评估),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环境管理,严密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做好辖区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有关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建立健全评估机制和体系
各地要严格对照《“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十四五”江西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开展工作,按照“突出重点、覆盖全面”原则,确保评估范围覆盖全面。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评估指标体系,全面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探索开展规范化评估实战比武,规范危险废物行政许可运行,推动清理不合法不合理政策规定。
二、进一步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各地要将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应用情况作为规范化评估重要内容,强化全过程信息化环境管理。2024年1月1日起,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应通过省危险废物监管平台领取国家统一的危险废物电子标签标志二维码,建立电子管理台账,建立电子经营情况记录簿,应用电子地磅、电子标签等加强信息化管理;转移危险废物的单位,应使用省危险废物监管平台运行电子转移联单,实时记录转移轨迹,转移的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具有电子标签的,应与电子转移联单关联。
三、强化规范化评估结果应用
国家已将规范化评估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指标体系,我省也将该项工作纳入了省级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和生态环境系统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各地要高度重视,以考促建,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和“助推器”作用,促进危险废物相关单位提高规范化环境管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推动将规范化评估工作情况纳入地方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将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高的单位优先纳入相关改革举措先行先试范围,加强正向激励,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提升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质量。